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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官员嫖宿幼女案受害人家属欲进法庭被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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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官员嫖宿幼女案受害人家属欲进法庭被阻

历时10多个小时,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庭审于昨天凌晨结束,此案将择日宣判。习水县法院透露,8日8时30分庭审开始,中午短暂休庭后,14时左右继续审理,直至9日零时30分左右庭审全部结束。据了解,涉案人大代表母明忠暂时未审。

一审持续10余小时

8日上午主要审判38岁的袁荣会,她被诉“强迫、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公诉机关指出,2007年10月,袁荣会在习水县佳和市场非法经营旅社期间,认识了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刘某和袁某寻找女生,带到袁荣会位于习水县老司法局宿舍的租住房内卖淫,由袁荣会联系嫖客。袁荣会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归刘某和袁某所有。而刘某和袁某则以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手段胁迫女生卖淫。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袁荣会先后容留介绍11名中小学女生卖淫,至少邀约13人来嫖娼,包括5名公职人员和一名县人大代表,其中陈孟然将一幼女带到习水县东方大酒店嫖宿。

法庭上,公诉人向法庭举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案件从8日8时30分开审,直到9日零时30分结束,合议庭决定择日进行宣判。

仅4名记者获准旁听

习水县法院门前从没聚集过这么多人。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到这里,希望看到一群“伤天害理”之徒被绳之以法。

气愤的人们试图说服法警放他们进去,一位坐了40多分钟车从土城镇赶来的农民说,“受害女生的情况是隐私,被告人长什么样,不能让群众看一看吗?”

媒体记者也从全国各地来到这里,联合要求进入法庭旁听。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调,习水县法院和遵义市中院向贵州省高院提出申请。8日早上,诸媒体被告知,只有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4名记者可以进入庭审现场,但不得携带任何器材设备和纸笔。

人大代表暂时未审

9时30分,法警在法院的台阶下拉起一道警戒线。警戒线外,受害女生康倩的父亲试图进入法庭。在记者联系他之前,他甚至不知道开庭的日期。8日一早,他带着身份证和户口簿来到法院,想申请进入法庭,看一看侮辱了他女儿的县人大代表。但立案庭法官莫任利说,“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到保护。”

康父拿出户口簿,试着解释作为未满15岁的女儿的监护人,自己应该进入法庭旁听。但法官说:“你进去,一是影响不好,二是确实违法。判了以后判决书会给你,你可以过几天提起民事诉讼。”

另一位法官向康父解释说,本案分两个案件开庭,与康倩相关的被告母明忠(县人大代表、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当天暂时不审,所以康父无权进入法庭。

女生作证仅一分钟

8日,受害女生王清在班主任老师和母亲的陪伴下出庭作证。但是“很紧张”地等候了一上午并未被要求出庭,直到下午,她才被一名工作人员带到一间办公室,里面有6名身着制服的人。法官问她“有多大”“有多高”,并问“和李瑜是不是同班同学?”王清否认后,被带出办公室,整个作证过程“不到一分钟”。

王清说,她并没有在法院看到其他与本案相关的女生,作证时“有点害怕”,但现在心情比较平静。

>>涉案5名公职人员详情

姓名职务年龄

李守明县政府移民办主任 47岁

陈 村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 38岁

黄永亮习水县社保局干部 28岁

陈孟然县马临工业区国土所所长 27岁

冯支洋县第一职业高中教师 43岁

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

2008年5月的一个晚上,冯支洋在袁荣会的电话邀约下来到租住房内嫖宿幼女王清,支付了100元。次日晚,冯支洋又欲嫖宿王清,由于王清身体不适而作罢。但在王清的要求下,冯支洋支付10元嫖资。同月的一天,冯支洋又来到袁荣会家中,嫖宿幼女李瑜并支付100元。

2008年4月的一天,李守明在袁荣会的电话邀约下到袁荣会租住房内,嫖宿幼女王清,支付100元。

2008年6月某日晚,刘某电话联系陈孟然,谈妥以400元嫖宿“处女”。后陈孟然将王清带至习水县东方大酒店进行嫖宿,因怀疑王清不是“处女”,经与王清还价后,支付100元。

2008年5月某日晚,冯勇到袁荣会家中嫖宿幼女李瑜,支付1500元嫖资……

>>焦点

是嫖宿还是强奸

对于此案为何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而不是“强奸幼女罪”,二者有何不同?

此前,习水县检察院检察长曾解释说,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

此言一出,质疑声不断。有评论认为,这位检察长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因为强奸罪是一个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根据《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最高判15年有期徒,即便数罪并罚也只能判20年,而强奸幼女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最先参与侦查的遵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陈杰说,公安机关最初就是以涉嫌“嫖宿幼女罪”对嫌疑人进行提讯逮捕的,因为根据司法解释,是否构成“嫖宿”的两个条件为“明知”和“有经济交往”,办案人员认为二者具备,所以定性为“嫖宿”而不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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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这则新闻好长时间了,一直都是处在气愤跟悲愤的心情之中的。
     这就是我们国家的公职人员的所作所为吗?他们因该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明知故犯。所以法律给他们的惩罚更因该严厉一些。
     可是我们得到的结果是什么呢?受害人的家属都不能去现场观看裁判结果。这样的结果我们可想而知了:最多就是判个15年的。然后事情就不了了知了。
     这的是好希望我们国家能多出现几个“包青天”啊,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 本帖最后由 欧阳贝贝999 于 2009-4-10 2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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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林 金币 +9 CCTV关注下,就不一样了! 2009-4-1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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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护的代表之做。拔出罗卜带出泥,没有京城的大官过问,可能这件事情就有可能大事化了小事化无了。面对现实吧!可怜的普通老百姓。谁让你们没权没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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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还不让受害人的家属进法庭?想在审理过程中搞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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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的快来啊 ,别喊打日本了,这里有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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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观<贵州官员嫖宿幼女案受害人家属欲进法庭被阻>一点感想

贵州官员嫖宿幼女案本人一直在关注~看到有人在SIS上对这个案子发表了一篇文章后~小弟实在按奈不住内心的躁动,想把心里的一些话说说~
小弟自己也不是什么善男信女~在2004年的时候就因为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长达半年的看守所等待判刑的日子是黑暗的~也许有许多人不能想像那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概念~也在那段时间我才见识到金钱和权利的作用和力量~
片面的说大家可能没什么概念`那好~我就从这贵州官员嫖宿幼女案来说两个同样是与幼女发生性行为而两中不同的判刑结果或许更能体现在钱和权在这个现实社会所代表的含义
  我没进看守所之前在外面就认识一个孙某!年龄和我一样大~也是个在家待业的青年`我因伤害罪被关进看守所没一个礼拜`他也进来了~和我在一个"号房",他是和朋友一起在网上认识两个女的~喊她们晚上出来吃饭,期间几个人轮番灌酒,把两个女的灌醉了~带到宾馆他和他的朋友全部都与她们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才知道那两个女的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所以他就被以轮奸幼女罪批捕了,而后我们号房又跟这进来一个我市下属集镇的一个中学教师,他以"补课"的名义在学校的教师宿舍内~威逼他的学生和他发生性关系`当时他立案的时候就已经交代了和两个女生发生了性关系>(在我国的刑法中按14 18 来划分幼女,未成年少女 18岁以后就统称为妇女.强奸罪也是如此~如果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和年满18岁以后的女人发生性关系~一般单指一个的话,按照刑法可以判3至7年有期徒刑,要是强行和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最少是7年起步.而要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看待~一般强行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般都是10年起步.轮奸那就不要我多说了)

   好~现在大家可以根据我国的刑法,来预测一下这两个案子的结果!!!
写到这里的时候我笑了~~我觉得要是我把结果说出来大家一定会觉得很讽刺~真的~~人与人之间有时候就是这么大的差距~法律有时候是那么的无力,我们常说要尊重法律~恪守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到底法律他代表了了什么`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吗?也许法律它到底代表了什么人人心里都有一个定义.不知道上述那些被贵州官员嫖宿的幼女家长们现在是怎么想的~习水县人民法院的审判长们又是怎么想的~好了~牢骚话我就不说了`就此打住吧~
告诉大家~!那个中学老师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于2005年2月送往泊湖监狱改造`而孙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在孙某的同案中一共4个人~处他以外第二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第三被告10年,第四被告判3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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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林 金币 +10 认真回复呀 2009-4-1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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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感觉,感觉中国的普通大众实在是太软弱了,没有想到要反抗一下,三鹿毒害的是大量的婴儿,都是家里的命根子,可是民众包括受害者的家属怎么这么平静,中国ZF对外软弱,对内强硬,民众自己的力量太过弱小,官员腐败,看到当今的民众,我想起了阉割一词,业余着也是ZF想要的,面队一次次的压迫,民众始终是沉默着,我不喜欢阿拉伯人,可是我欣赏他们的血性,他们可以毫不犹豫的献出自己的生命,防抗压迫,还有我国古代的游侠,用手中的见讨一个公道,可是当代民众是沉默的,鲁迅说过,不在沉没中爆发就在成摸中灭亡,我们呼唤游侠,呼唤佐罗,当官的不为民做主,那就让小民自己为自己做主。当官的强奸幼女的该杀,法官,披者神圣的外衣赶龌龊的事更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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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林 金币 +3 教育体制的问题 2009-4-1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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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近年来地方官员集体犯案的一例,此案反映出的对法律的漠视、对道德的践踏,令人震惊……党和政府一再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规范和约束,从严选拔基层干部。这是以史为镜,对民众吁求强有力的回应。“郡县治,天下安”,治郡县,当先治郡县之官。百姓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基层干部?“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是“永远不会过时”的思想动力和精神财富.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依法体现从严、从重原则,能否抚慰受害者饱受折磨的心?能否消除当地百姓内心的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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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林 金币 +3 呵呵 2009-4-1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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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没人性啊,小孩子也来,这样的人就该拉出去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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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护,如果在这样下去,官员和黑社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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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就是这么黑暗的,我自己也深有体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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