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观<贵州官员嫖宿幼女案受害人家属欲进法庭被阻>一点感想
贵州官员嫖宿幼女案本人一直在关注~看到有人在SIS上对这个案子发表了一篇文章后~小弟实在按奈不住内心的躁动,想把心里的一些话说说~
小弟自己也不是什么善男信女~在2004年的时候就因为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长达半年的看守所等待判刑的日子是黑暗的~也许有许多人不能想像那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概念~也在那段时间我才见识到金钱和权利的作用和力量~
片面的说大家可能没什么概念`那好~我就从这贵州官员嫖宿幼女案来说两个同样是与幼女发生性行为而两中不同的判刑结果或许更能体现在钱和权在这个现实社会所代表的含义
我没进看守所之前在外面就认识一个孙某!年龄和我一样大~也是个在家待业的青年`我因伤害罪被关进看守所没一个礼拜`他也进来了~和我在一个"号房",他是和朋友一起在网上认识两个女的~喊她们晚上出来吃饭,期间几个人轮番灌酒,把两个女的灌醉了~带到宾馆他和他的朋友全部都与她们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才知道那两个女的都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所以他就被以轮奸幼女罪批捕了,而后我们号房又跟这进来一个我市下属集镇的一个中学教师,他以"补课"的名义在学校的教师宿舍内~威逼他的学生和他发生性关系`当时他立案的时候就已经交代了和两个女生发生了性关系>(在我国的刑法中按14 18 来划分幼女,未成年少女 18岁以后就统称为妇女.强奸罪也是如此~如果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和年满18岁以后的女人发生性关系~一般单指一个的话,按照刑法可以判3至7年有期徒刑,要是强行和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最少是7年起步.而要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看待~一般强行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般都是10年起步.轮奸那就不要我多说了)
好~现在大家可以根据我国的刑法,来预测一下这两个案子的结果!!!
写到这里的时候我笑了~~我觉得要是我把结果说出来大家一定会觉得很讽刺~真的~~人与人之间有时候就是这么大的差距~法律有时候是那么的无力,我们常说要尊重法律~恪守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到底法律他代表了了什么`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吗?也许法律它到底代表了什么人人心里都有一个定义.不知道上述那些被贵州官员嫖宿的幼女家长们现在是怎么想的~习水县人民法院的审判长们又是怎么想的~好了~牢骚话我就不说了`就此打住吧~
告诉大家~!那个中学老师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于2005年2月送往泊湖监狱改造`而孙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在孙某的同案中一共4个人~处他以外第二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第三被告10年,第四被告判3缓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