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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干部被控强奸获刑7年 当事人24年后承认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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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干部被控强奸获刑7年 当事人24年后承认诬告

  7月21日上午,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因“强奸”女演员刘慧芳(化名)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审理,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未公开审理此案。

  律师称原审案件疑点重重

  7月21日一早,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便聚集了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和赶来准备参加旁听的群众,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庭除了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外没有准许其他人员进入。

  记者了解到,参加当日庭审为当事人裴树唐进行辩护的律师系原武威市法律顾问处律师、现年84岁高龄的尹平老人。从该案的发生开始,在长达24年的时间内,尹平律师就一直对该案予以关注和法律方面的支持。

  尹平认为,已经执行完7年有期徒刑的“强奸犯”裴树唐一案证据存在以下问题:被害人(刘慧芳)陈述内容不符合情理,且矛盾百出;作为间接证据,不在场的第三者的证言不能说明案情的真实情况;为了确定被害人刘慧芳的伤害情况,虽然进行了人身检查,但结果非强奸而致;被害人被“凌辱”的当时,不立即报案,与随后赶来的未婚夫将裴树唐扭送公安机关,而是在案发九天之后才报案;裴树唐供述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否认自己有罪,提出这是一起第三者插手,利用刘慧芳陷害自己的案件。

  尹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可靠,很可能是一起冤假错案。

  “受害人”为“强奸犯”无罪辩护

  当日的庭审中,裴树唐所指的对其实施陷害的一些当事人均未到庭,但本案的一个关键证人,即当时强奸案的“受害人”刘慧芳却准时到达法庭出庭。不过此次她并未为自己辩护,而是向法庭对案发当时的情节予以陈述,为裴树唐进行无罪辩护。在此前获知此案进行审理时,刘慧芳曾于2009年7月25日上书省高院:“我得知裴树唐强奸一案决定再审,我愿意出庭作证,把案情真相说清楚,洗清裴树唐的冤案,还他一个清白。”

  “受害人”忏悔书道出内情

  案件发生戏剧性变化的一幕发生于刘慧芳写给裴树唐的一封亲笔忏悔信:“裴老师您好,我知道就是我现在拿刀子把心掏出来让您看,您也不会相信我说的一切都是真的了,您现在还怀疑我不说实话,还在欺骗您,您这样想,我也能理解……我想去看您,我又害怕您骂我,把我赶出门,我心里很不好受,都怪我当年害了您。以前汤某让我说假话,报假案,是我的不对,我有罪,十几年来我的痛苦和内疚,有谁知道呢?可是我说真话,他们又不让我说,还说要判我三年刑,我恨死他们了,也恨我自己,我真想一头撞死在法院的门口,我知道我玷污了您的清白……我一定会等到这个案子清楚的一天,当面让他们说清楚他们为啥要这样对我,我也要证明我不是他说的那种人,要抓出真正害您的坏人。有罪的学生:刘慧芳。”

  刘慧芳说:“此案使我感到内疚,裴树唐本无强奸一事,由于时任文化馆馆长汤某对裴成见极深,恨之入骨,因而利用机会,唆使我告裴,在汤某百般纠缠和自己幼稚、无知、不懂法律的情况下,无奈才按汤某撰写的控告材料照抄后,在汤某的带领下去公安局控告并递交了材料。”

  对于刘慧芳的良心悔过,裴树唐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我现在不恨她,相反,我觉得她有这么大的勇气站出来说真话,是一个很伟大的女人。”

  据了解,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待合议庭讨论、院审委会通过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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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述评:这种案子在24年前太普遍正常不过了,如果再往前,30年前,那就不用说了,中国很有特点,现在是假货制造大国,过去式冤案制造大国。很多冤假错案其实都有很明显的疑点,但“聪明”的法官们总是查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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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者不治罪,诬告的人会越来越多。
根据那女子的供述,当厅就应该收押。此报到正文中没看到这一结果,真是让人感叹。

从执行者到检查机关再到媒体,对这种看似可怜的明确犯罪者,都没有一个严肃处理的正确立场。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和宣传。以前经常看到CCAV的滥情报到,说是出生不久的孩子被父母遗弃,经医院多面长期照看和寻找,终于找到孩子的父母,再做工作让父母又把孩子领回去。多么无知的宣传?那是两个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别说我拿美国说事,美国母亲把幼儿单独放在家里,是要被剥夺抚养权的。中国的刑法上是规定了遗弃罪的。啥是刑事?是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的犯罪行为,没有任何人可以用“做工作”的形式来对付。检查院不告诉,就是不作为,所有相关单位不报案不走法律程序,都是蔑视司法。中国有DANG、政府、官僚高于法律还不够?还要加上无知?操!

[ 本帖最后由 congxz6688 于 2010-7-23 15: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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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蜗蜗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0-7-2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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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虽然说得对,但还有一个法律问题,就是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即使是犯罪,也不能追究了。
现在的刑法中,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判3到10年。就算顶格判10年,追诉时效也只有15年。因此,24年之后,检察院已经无法追究诬告人的刑事责任了。
所以该女子抓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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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现在女人杀伤力越来越强希望各位男士振起来不然麻烦变为女权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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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关系啊!不然别说是假强奸,就是真强奸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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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来都没有法制,从来都是人制!!
即使到了今天,人们还是喜欢谈清官,有人还叫朱镕基叫朱青天!
朱镕基做过好事也做过错事,但是他个人不应该凌驾在法律之上,如果人们对于青天的关注超过了法制的本身,那么法律就是形同虚设了。
正如2L的兄弟所言,诬告者不治罪,假案越来越多。在这个社会,人们往往只是对于无罪入狱者报以同情,但是却没有给予公正的待遇,从民众到社会到领导层,一贯以之。而法律其实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是却无人问津,完全被忽略了。如此以来,要法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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