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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2 07:24 发表 
楼主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将公海的航行自由变成一个“神圣不可侵犯”“至高无上的权利”来解读,这是典型的对国际法无知的体现。公海自由航行只该用于和平目的,而且不得损害他国利益。要不然,全世界的海上都会是“自由航行”的海盗,因为是公海,所以没人能管我。
实际上,赋予公海自由航行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具备覆盖联合国宪章的效力,而联合国宪章赋予当事国在行使自卫权的情况下,在公海使用武力和执行检查任务。很明显,埃以两国对加沙的联合封锁就是为了杜绝巴勒斯坦人再次获取武器对以色列的袭击,是以色列在行使自卫权,土耳其这支所谓的救援船队哪怕真要通过封锁线,也不具备免检的借口或者法理依据,更别说主动袭击登船的士兵。
假如以色列有俄罗斯的一半野蛮,这些船队早就该下海见龙王,我们的新星号不过是提早离港就被击沉,而这些“救援船”可是抗拒检查还主动袭击以军士兵。
你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我从来没说过
公海的航行自由变成一个“神圣不可侵犯”“至高无上的权利”
按照你的喜好,如果我说过我删号,我没说过你删不删~
开个玩笑,不过你显然是个法盲了,我们来百度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百度哦
【公海是指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要看清楚,“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驱逐是一回事情,但登船检查属于执行管辖权,我知道你是法盲不懂这个,所以给你解释一下
你说的公海自由航行权
【在第八十七条有定义
1.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公海自由是在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条件下行使的。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和内陆国而言,除其他外,包括:
(a) 航行自由;
另外关于你所谓的限制条款,则参照第八十八条
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
本次人道主义救援船队的目的是为了人道主义援助,如果这个不是和平,那么你所谓的人道主义救援是否就是代表战争?
如果你说是的话,只怕会让更多人认识到你是非不分的态度而已……
对于你说的埃及封锁加沙
【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下令开放拉法边境2010年06月01日 22:34国际在线专稿【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条
国际在线消息 (记者 方文军):埃及总统穆巴拉克6月1号下令开放拉法边境,以便人道主义援助进入加沙地带。
据埃及中东通讯社报道,穆巴拉克当天下令,开放加沙地带南部与埃及接壤的拉法边境地区,以方便人道主义救援组织和医疗人员进入加沙。同时,国际社会援助的各种医疗物资也将可以通过拉法口岸进入加沙。
据拉法地区的埃及安全人员称,拉法边境将于2号下午1点30分开放,但没有设定再次关闭的时间。
自2007年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夺取加沙控制权以来,以色列就对该地区实行严格的封锁策略。而埃及每周仅开放拉法边境2天,并且只允许人员和一些基本生活用品过境。
】
是否在打你的嘴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