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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6-3 18:15 发表 
别躲,看你这样子就知道你又想转移话题。
你就说我们渔政临检他国船只是非法还是合法得了,少给我扯什么国旗啊捕鱼啊之类的废话,虽然我知道扯废话你最在行。
忘了告诉你,我们的渔政船还和越南的渔政船试过在南 ...
可怜啊,我之前就问你,如果你说以色列的行动是符合国际法,或者你所谓的“联合国宪章”,那么请拿出来
可怜某个法盲贼喊捉贼,自己逃避问题不敢回答,就说人家转移话题
不过更可怜的是你连联合国宪章是什么的都没搞清楚
乖,给你看看什么是联合国宪章
http://www.un.org/zh/documents/charter/chapter7.shtml
乖,告诉老师联合国宪章里哪里有在联合国未授权的情况下能够在公海拦截人道主义救援船的条款?
请注意,联合国宪章里我给你看的“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行动本身就是要求有联合国授权的哦
哥不是小JJ,哥不会做小JJ这种转移话题的小家子气的事情
现在小JJ已经认识到在哥面前扯国际法是班门弄斧了
哥也不会落井下石痛打落水狗(鲁迅先生语,出处 鲁迅《坟·论“费厄波赖”应该缓行》)
关于你渔船的问题,老师之前就教你了
打个比方,法盲看不懂难道还能怪老师?嗯,应该怪老师高估了法盲的能力了……老实确实有错
我们的小JJ可能还太小了,有些阅历是要丰富后的,可惜自己不肯学别人也没办法
首先,渔政临检还有联合执法的问题,我记忆中在南沙还没发生过,网上搜了一下也没找到
是不是把南海和南沙搞错了?土鳖和越南的渔业联合执法是在北部湾搞。。。。
而且我记得渔政只在南沙干过护航的事情,还没干过临检的事情,依稀记得有武装渔船闯入我领海干了一架,不知道你是不是说这个事情
如果你能找到两国在南沙联合执法,那么请帖上来给偶科普一下,找不到只能怪你自己记忆力有问题了。。。。
不去研究小JJ的记忆力问题,我们来看一下渔政临检他国渔船吧
我记得北部湾有登临他国渔船过,所以之前才提醒小JJ你“经济海域的权利搞清楚先”
没想到小JJ愣是没看懂这句话,不过确实是我对你评估有点高了……虽然一降再降了已经
之前你贴的,我特地还着重帮你标上了黑体字“我国海域内非法捕鱼”
这个不做参考,因为记者水平不高,我们看不出这到底是领海还是专属经济区,因为引用的条款不一样,所以先旁边放一放
如果小JJ你想上上课,不用学费,免费教你
我的现成例子是北部湾的,而不是南沙……先看这一段新闻
“ 自5月16日中国在南海实行伏季休渔后,就很少有中国渔船在这片海域进行捕捞了。然而,不少外国渔船却趁机进入北部湾中方一侧进行非法捕捞作业。7月1日,《环球时报》记者随中国最大的渔政船———中国渔政311船在北部湾巡航时,就亲眼见证了一次查处外籍渔船非法捕捞的过程。
当天中午12时许,在空中进行侦察的中国渔政01号直升机向311船报告,在前方
共同渔区中方一侧发现一批外籍渔船。按照协定,中国和外籍渔船在共同渔区捕捞作业,必须持有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渔政311船当即决定,对这些外籍渔船进行检查。
……
很快,与311船共同巡航的中国海警46041号以及渔政46012号开始快速向这艘外籍渔船靠拢进行拦截,但外籍渔船丝毫没有停船的意思,仍在海浪里穿梭逃避。追逐20多分钟后,311船上的渔政执法人员乘坐快艇逼近外籍渔船,最终成功登船。”
从这里我们看了小JJ梦寐以求的“登临”……不容易啊
但可惜,前往加沙的国际救援船队可不是在以色列专属经济区里非法捕鱼的捕鱼船……所以根本不能用中国的例子来评论
为什么这么说呢?小JJ睁大眼睛看好了
专属经济区里,中国享有的权利是“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
但请看清楚,主权权利被限定在“自然资源”,而不是船只通行——这个还要解释我就无话可说了
至于其他管辖权也是属于“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
而不是小JJ想要的对通过的船只进行上述原因之外的“登临”
下面一句很重要
“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
还要解释么?航行自由在专属经济区里也是受到保护的——只要遵守相关法律,而这个法律是不能超过《海洋法》和国际宪章的
我们再回头,《海洋法》里对登临的限定是什么?即使是扩大到普遍管辖权的范围,也是国际性犯罪,更何况海洋法是针对海盗和奴隶贩卖
继续回头……有点把自己绕晕了~
中国在专属经济区里登临非法捕捞渔船,执行的是“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
而在北部湾地区,同时还有《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其中涉及条款
第七条 一、缔约各方对在共同渔区从事渔业活动的己方渔船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第七条 二、凡进入共同渔区从事渔业活动的渔船均须向本国政府授权机关提出申请,并在领取捕捞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共同渔区从事渔业活动。
第九条 二、缔约一方授权机关发现缔约另一方国民和渔船在共同渔区内己方一侧水域违反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的规定时,有权按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的规定对该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应通过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商定的途径,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迅速通知缔约另一方。被扣留的渔船和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
看明白了不?中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是有专属管辖权的,但这仅仅只限于自然资源类;同时北部湾登临也是有《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作为依据
所以我会叫小JJ多看书,否则很丢人的
专属经济区内对渔业的监管是相关国际法里授权的,但这个授权仅仅限于对于自然资源类的管辖权(譬如矿产资源等),而不是自由航行的管辖
所以拿中国渔政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渔业的监管,来对比以色列海军在公海上干涉他国船只的自由航行、以及非法登临
这个只有法盲才能干得出来的事情
最后再复习一下在《海洋法公约》第55条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个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制约,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的自由均受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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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uliesi 于 2010-6-4 01:1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