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lc19820819 发表于 2013-5-30 14:46   只看TA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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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电梯贴“生死状”:搭乘有意外后果自负[1P]


                                          法院电梯前贴的告示。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

  法院内电梯贴出“生死状”

  28日16时30分许,记者来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在一楼大厅的左侧,记者透过一扇铁门看到了网友“长春您好”提到的那张电梯告示。

  该告示写道:“由于我院电梯使用年限较长,随时会发生故障。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有事走楼梯。对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配合。”

  记者调查之时告示被揭下

  29日9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就电梯告示一事进行采访。在一楼大厅,记者被几名保安拦下,登记过后,保安人员给院方打电话汇报情况,但迟迟不见院方工作人员下来。

  一名穿制服的男子告诉记者,该院内只有一部电梯,使用电梯的楼共6层,电梯只能到5层。

  9时10分许,一名女子将电梯口的告示揭了下来。记者跟随这名女子到楼梯口询问,这名女子称,她是法院的保洁人员,“这张告示已经贴上去好多年了,按照要求,我们对告示进行擦洗,稍后还会贴上去。”

  但随后一段时间,记者并未看到保洁人员将“擦洗”后的告示再次贴上去。

  院方人员并没有给出解释

  10时31分,一名保安人员走过来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联系到相关领导,稍后安排采访。约5分钟后,记者来到一楼左侧电梯前的一间办公室内。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干部科科长马玉梅和宣传科邓伟接待了记者。邓伟称,“电梯前的这则告示是若干年前贴上去的,院里领导在外地开会,相关事宜他们并不清楚,需要向领导请示后才能给出答复。”

  对于记者提出的电梯安全以及告示问题,邓伟称,“他们并不是正式地接受采访,只是出于礼貌,礼仪性的接待。”将记者提出的几个问题记录后,邓伟表示,“等领导回来后将会给出详细答复。”

  如果真出现事故,该法院就一点责任没有吗?就此,记者咨询了长春永平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平律师。徐律师称,既然电梯存在故障,就应该及时停运维修,“如果真出现事故,当事单位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







超出安检的电梯应停止使用,严重坏损的应及时更换,怎么会出现类似的事情呢

?执法知法的机关竟然视生命如儿戏,法院懂不懂法律,这样推卸责任有没有用

,真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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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空 金币 +3 转帖分享,红包献上! 2013-5-3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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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qinf 发表于 2013-5-30 20:36   只看TA 2楼
如果超出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就必须停止使用,如果真的发生了事故,这个生死状免除不了法院的责任的。根据我的经验,贴这个通知的人就是法院的临时工,跟法院的法官没有关系,他们是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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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93 发表于 2013-5-30 22:04   只看TA 3楼
呵呵
法院出这个告示
真实反应了法院的法制观念是怎样的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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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217151 发表于 2013-5-30 22:24   只看TA 4楼
懂法律的而且还是有执法能力的部门,既然贴出这样的告示,真当老百姓是傻子啊。
坏了就直接封锁电梯,该维修就维修,该更换旧更换。换句话说,要是哪个上级领导来,因为
坐电梯嗝屁了,也不关他们法院的事,对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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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are8 发表于 2013-6-2 17:59   只看TA 5楼
这个算是霸王条款吧 法院就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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