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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旅游为名赴美产子 虚开假条遭公司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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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旅游为名赴美产子 虚开假条遭公司开除

  去年初,上海市民孙女士经历一喜一悲。喜的是,十月怀胎后喜得贵子,且
如愿在太平洋彼岸生子。悲的是,孩子出生前,孙女士被公司开除,失去了收入
不菲的工作。

  近日,浦东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产前假改病假留隐患

  孙女士在沪上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2013年7 月,她如愿怀上小宝宝。她
和家里人商量,要让孩子在美国出生。可是,孙女士在产检中查出患有妊娠糖尿
病,她准备向公司请假。

  《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
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合并症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孙女士说,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产前假,自己就咨
询人事潘先生。结果潘先生打电话回复,让她请病假。于是从2013年7 月开始,
孙女士连着请了12次病假。2014年1 月23日,孙女士前往美国待产。

  医院“检查”证明造假

  然而,2014年3 月12日,在离预产期10天的时候,身处大洋彼岸的孙女士竟
收到公司一纸开除通知。

  公司说,孙女士有两点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一、没有如实提供病假单。孙女士2014年1 月23日人已在美国待产,可是
2 月19日,孙女士却向公司提交了在沪上某民营医院“检查”的证明。从空间上
来说,这显然不可能实现。原来,孙女士的母亲在这家医院当医生,是她请同事
代为开具的。病假条开具的假期长达30日,而患者又不在场,这些都不符合相关
规定,明显造假。

  第二、没有如实报告出境时间、目的,且旷工。孙女士向公司请假获批的出
访事由是旅游,但实际是去美国生孩子;她申请出访时间是2014年1 月30日至2
月5 日,停留7 天,实际出国时间为2014年1 月23日至2014年5 月2 日。公司认
为,孙女士的行为已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实际构成旷工;因私出国行为与其
申请不符,严重违反公司关于出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公司称违反规章纪律

  由于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孙女士向浦东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支付2014
年2 月1 日至2014年3 月12日的工资人民币23052.4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金193128元。

  孙女士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自己原本可以请产前假,是人事潘先生建议她
改请病假,才导致出现不该出现的问题。她还认为,当时自己临近生产,又患有
妊娠糖尿病,这种情况下,委托家人代开病假单合情合理。即便形式上存有瑕疵,
也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纪。

  公司人事潘先生在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后出庭作证。他说,孙女士“并未向
其请过产前假,仅是向其咨询过请产前假的政策”,孙女士出示的电话录音、电
子邮件,也未体现潘先生要她请病假的明确意思。

  法院判公司做法合法

  主审法官沈雯说,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是依据第39
条第2 款,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的开除决定,并不
违法。

  法院认为,孙女士开假病假单、未按公司规定如实报告出境时间目的、逾期
不归的做法,不仅有违公司的劳动纪律,亦有违劳动者基本的诚信原则。孙女士
构成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因此,对于她要求支付违法解
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合孙女士的考勤周期与工资计
算情况,法院判决,公司还应支付她2014年2 月1 日至2014年2 月16日期间的工
资3654.0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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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点评:最瞧不起那种把个人利益小算盘打到极致的人,对内算计着想占
公司的便宜,对外想去沾老美的光,累不累呀?自以为内外利益兼收,结果逃不
过公司管理的法眼,个人感觉,如果老美也认为这种品质的人不适宜到美国定居,
而取消那个“出生”绿卡,就跟痛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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