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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撞死人无罪释放 各大网站相关新闻被删 [打印本页]

作者: gfld520    时间: 2009-5-29 03:19     标题: 杭州撞死人无罪释放 各大网站相关新闻被删

杭州撞死人无罪释放 各大网站相关新闻被删 很好很强大
转:关于杭州人渣撞人事件

明天,你会不会也在5米的高处看风景?关于富家子弟飙车撞死浙大毕业生的新闻,就因为他妈(不是脏话)是浙江政协委员,网上所有大网站关于此事的帖子都被 一一删除了;晚上重播新闻已经删除了该事件的报道;报社也禁止了该新闻的报道。社会就是这样和谐的吗?!当我得知,晚上八点,三辆跑车在闹市街头狂飙,随 意地将路人撞向天空的时候,我真想知道,这算不算一起“谋杀”?血淋淋的撞人场景,我们在电影里见过很多,比如无间道里,汽车疯狂地冲向刘嘉玲,将她碾压 在血泊之中。这是一场谋杀;那昨天那辆发狂的三菱冲向人行道上毫无防备的浙大毕业生谭卓时,算不算杀人?!这只是超车的意外?!浙江台1818黄金眼有了 “权威”交警部门的“初步”事故调查结果:只是一辆改装车以70迈速度,“合理”地越过双黄线后超车引发的意外事故。能把人撞起5米高,撞飞20多米的, 竟然是70公里时速的车造成的,这智商,我代表全人类感谢你祖宗!昨晚所有站现场的人都能告诉你,那是什么速度。同德医院的护士从谭卓口袋里发现了当晚的 一张《南京南京》的电影票,可怜的谭卓本是在去电影院的路上,却被人无故撞飞,脑浆横溢……

讽刺的这全部换来的是一张通知单,机动车超速,扣三分。讽刺 不?想骂人不?还有。一个生命换来了那个少爷的一段话:老子昨天本来不会输给你的,要不是撞了那个傻子,本来领先你一车位呢,靠,还要我老妈去摆平,害得 老子驾照被扣。更讽刺了吧?更想骂人了吧?还没完,关于这起车祸最新的情况,肇事者已被无罪释放,只扣驾照三分,爱车三菱获得保险12万……
  





我气愤的,不 是因为肇事者是富家子弟或者死者是浙大毕业生,而是他们对生命的冷漠,刚刚剥夺了一个前途无限的生命,却还能够笑着谈着。胡斌,你个小屁孩,不要以为你这 样很帅,等你什么时候不要你妈出来抗事,你才是个男人;陆红英,你这样教育孩子,是在自杀,不知道你是怎么经营起一家公司,怎么当的上政协委员,但是我知 道这次你必须完蛋。浙江宣传部还是什么OOXX的地方已经下达文件封杀一切关于此的东西了,但是我不甘心。我用手机一个字一个字的打下这篇文章,没法排 版,没法加粗,但是我希望所有人能知道,希望所有看了的人转帖或分享。我不是愤青,但我看这社会这样“和谐”下去我恶心。我们可以选择沉默,洗洗睡,又不 关我事。但这次的谭卓,可能下次就是我们中的任何一人。明天,你会不会也在5米的高空看风景?

如果你有良知 请转发 分享 该贴,让所有人知道---我希望大家顶起这贴,让更大的舆论压力,还人家一个公道---虽然我明知不太可能-----------------------------------------------------------------------------------

在众目睽睽之下,他宣称花钱摆平这件事,哈哈,然后当着全国人们的面,浙江省府杭州市府无比配合,竟他娘让他成功了,连网站的报道都被封杀了。把这个国家所剩无几的良知,道德再狠狠的践踏一脚,告诉所有的人,这个国家所谓法制天枰的两侧,一侧是利剑,一侧是金子,谁的金子多,利剑就为谁挥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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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万 买到了一个在公路上飙车 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的自由 政协委员 压倒了媒体和大众的呼声 人性被践踏 精神被强J 我无话可说....也许是我对这个眼前的世界 还没有看清楚...              



PS”回10楼的 本人是不是纯粹转帖 请您现在立即举报我 请版主来查看 如你所说的话 本人甘愿受罚 你所谓的另一个版主的留言 所说内容就是真实可信 ?那我想请问一下 这位版主属于 国务院发言人 还是隶属 公 检 法 或者权威机构? 所以他能说出以下真实可信的话:
  “刑责还没启动程序,新的鉴定是37米,37米这就不是简单的肇事了 可以提起公诉还可以自诉。” 请您给我准确的验证一下 那个官方新闻有这些话存在?如果不能 建议10楼以后多验证消息的准确性,有时假消息的破坏性很强大 谢谢!




本人转的这个帖子 内容有存在虚假 目前来说有点早了 官方目前对此事最后的报道是
新华网杭州5月20日电(记者余靖静裘立华)杭州市公安局20日晚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侦查已经终结,5月20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根据受害方与肇事方双方代理律师提出的申请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18日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受害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42613元。另经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协商,肇事方母亲与受害方父母还达成了补充协议。考虑到该起交通事故给受害方父母的精神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肇事方自愿另行补偿给受害方父母今后的生活费人民币487487元。

  据了解,受害者谭卓父母在善后事宜妥善处理后,于5月20日晚离杭返回家乡。

5月20日 到目前已经 一周有余了 还有看到新消息么?谁看到了?如果谁有 胡兵被捕 被判的消息请 发出 本人接受 10楼和11楼的 批评 如果没有 请闭嘴 谢谢!


10楼的兄弟请看清楚标题 “各大网站相关新闻被删”请您认真学习 汉语! “新闻”这个词的解释是这样的:“新近或正在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人和事 具有时效性” 也就是说新闻不是那些已经在各大网站上摆了几个星期的消息 过时的消息不叫新闻 大家都知道的 那也不叫新闻 新近或正在发生的 才叫新闻!请问5月20日后 你有看到有关此事的官方新闻么? 好了 汉语基本知识普及完毕

11楼的兄弟 心理学里的 从众心理 在您身上体现的真是淋漓尽致 人云亦云啊  汉语基本知识普及 可惜刚才你没赶上 我就不在重复了 就有一点请教一下 官方对此事近期没有一家报道 但是您竟然 “简单百度一下就知道真假了”? 你好厉害 佩服的五体投地 不知道您对真伪的判别是从何而来的?而且还是 “举手之劳啊”?莫非您就是传说中的 “先知”?

[ 本帖最后由 gfld520 于 2009-5-29 10:00 编辑 ]
作者: armysniper    时间: 2009-5-29 06:23

上周报纸上刊登此事赔偿了113万,此事除了金钱上的赔偿还应坐上几年,终身不能再考驾照。
此事最不能忍受的是肇事者事后的态度和交警的处事方式,除此以外这还真是一单普通的交通意外,但造成这样的结果恰恰是十分符合中国国情的,只是人民币当家作主和人民官当家作主,其它的只是书上的修辞而已!
作者: anuo4455    时间: 2009-5-29 07:15

第一,小老百姓,怕死,想和省政协委员斗?找死,不想死就乖乖的
第二,逝者已逝,如果他只是一时犯错,让另一个偿命能换来逝者的复活吗?
第三,金钱社会,113万白花花的银子,冲淡了报仇雪恨的愤怒,这个价码,不低。
第四,网站媒体也要生存,也有很多无奈!
作者: jshdr    时间: 2009-5-29 07:30

中国国情如此,你想告看看北京上访的有告好几年的甚至更长。老话民不与官斗,为什么,是斗不起,人家一句话够你跑步年的。要是在花大钱你想想不多说了气愤!
作者: a337963611    时间: 2009-5-29 07:38

没有办法 !谁让人家是高官子弟。
作者: linfushi    时间: 2009-5-29 07:40     标题: 回复 3楼 的帖子

你说的很在理,等你自己的亲人出这种事故,你肯定也很无奈的说,该死,给我的钱就算了,活人还要生存呢?脑残啊
作者: gfld520    时间: 2009-5-29 07:52

“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

声明:首先本人文化程度极低 以上文字属于复制于《三国演义》第九十三回,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意思,更无法说同意或反对其全部或部分观点。如有疑问,请联系原作者罗贯中先生,切勿追究本人 谢谢!
作者: macosx    时间: 2009-5-29 08:09

骂人有用吗?一介平民能和官斗?这就是这片神奇的土地发生的再自然不过的事,逝者已矣,生者顺哀吧。
作者: MENGYAN    时间: 2009-5-29 08:17

我不太相信最后的那段文字,毕竟这个事情已经是全国人民都知道了,如果草率结案,将对政坛产生巨大影响。即使肇事者的亲人是高官,估计也会弃车保帅~
作者: pixy5241    时间: 2009-5-29 08:25

希望你这个是假消息,不想对这个社会失去希望。
赶紧在网上搜了一下,你这个不是纯粹的转帖吧,我可是会举报的。搜了一会就看到很多相关的消息啊,并没有删掉这方面文章啊。这是另一个论坛斑竹对这个帖子的留言“楼主请不要随便乱转这样的帖子,希望你把事情弄清楚再做这样的消息中转站。愤怒和虚假并不能让事实传播得更远让公正得到声张。民事部分赔偿113万已经终结,刑责还没启动程序,新的鉴定是37米,37米这就不是简单的肇事了 可以提起公诉还可以自诉。”
建议楼主以后多验证消息的准确性,有时假消息的破坏性很强大。
作者: pixy5241    时间: 2009-5-29 08:31

又去门户网站搜了一下,帖子都还在,确定是假消息了,这是新浪的标题和网址,都还在,别的就不发了。《杭州富家子飙车撞死人 “70码”成热门关键词》
网址不能发,就不发了。
给各位版主和sis的朋友们个小建议,版主们很忙,可能不会去仔细查看消息真伪,但广大朋友们,要抱着对论坛负责任的态度,简单百度一下就知道真假了,举手之劳啊!
作者: 春绯    时间: 2009-5-29 09:14

中国国情问题吧 不是这一个事件在网上被封杀了 太多了
作者: gbdzy    时间: 2009-5-29 09:15

难道真如楼主所言,权大于法啊,本来这事情已经被人有些忽视,在此偶然看到,唉,可悲中国。
作者: deivkaka    时间: 2009-5-29 09:40

70迈飞5米高20米远.....可能吗?他们当人是皮球哈..腐败啊
作者: bluestarlight    时间: 2009-5-29 10:03

既然双方父母已经接受了调解,民事方面的也就已经完结了。至于刑事方面的,只要受害者父母被摆平了,其他的就已经很容易解决了。顶多判个两三年就出来了。人家有钱有权,现在这社会有钱又有权压死人啊。这件事闹起这么大的风波不了了之是不太可能的。不管怎么样政府也会给人民一个交代,只不过很可能会让大多数人失望而已。不管怎么样政府都会给个交代以平息民愤。不可能像楼主说的会无罪释放。政府的答复不会一天两天就出来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关注、等待。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即使他是政府高官只要我们不放弃他也不可能只手遮天草菅人命。
作者: richarde2005    时间: 2009-5-29 10:20

这种事情本来就是这样子的,金钱开道调解民事责任,到后来刑事责任再去运作,在量刑的关键情节都会倾向于富家子弟,最后判个两三年 缓期两年执行
作者: chdonger    时间: 2009-5-29 10:40

不好意思, 今天是5月29日, 距5月20日的确已经有了9天, 看起来好像没有任何进展, 但是楼主有没有想过, 法院审结一个案子需要多少时间, 3~5天吗? 至少1个月的时间, 法院是要依据事实审案的, (虽然我国在这些地方还不足), 但也绝对不是, 胡兵他妈叫陆红英, 但此陆红英非政协委员陆红英, 这点主流媒体已经辟谣了,  胡兵是否已经无罪释放, 请楼主举证吧, 不然, 你怎么证明你说得不是假消息,
作者: mdx000    时间: 2009-5-29 10:53

花100万,雇佣一个杀手,嘿嘿他和他妈的!
作者: gfld520    时间: 2009-5-29 10:58

哦 楼上18楼的兄弟貌似对法律程序很懂哦? 知道审结一个案子需要至少一个月啊? 那我想问下你 这案子什么时候开审的? 在那里开审的? 被告何时被拘留 或者关押?被害人的父母收到赔款后在5月20日已经返回原籍 我请问下 原告都没有了 由谁来提起诉讼?原告都没有的案件 怎么会开庭审判??那里有这样的报道请告诉我 本人因文化水平有限 真的只听说过被告缺席可以审判 没听说过原告缺席的 原告没有 诉讼人没有 立案都不行 哪里来的开庭审判?更对于互联网知之甚少 对于信息来源实在贫乏 请告知我哪里有这些消息~ 胡兵没有被 拘留 或者关押的话 我想请问下 他在那里? 我无法举证现在这个胡兵 究竟是在自己的车库摆弄自己的爱车 还是和女朋友在家缠绵 或者家人为他摆了压惊的宴席....要我证明? 凭什么要我证明? 你不是懂法么? 那我就跟你说说法: 依据民法通则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如果你对我有异议 应该你证明!  按照刑法审判原则 假设我无罪 证明我有罪的原则 也应该是你证明! 我没有说错吧?

胡兵他妈叫什么我不感兴趣 这帖子是我转的 内容有问题 请及时与作者联系

还有就是 请看清楚 我帖子上的 这段话: 5月20日 到目前已经 一周有余了 还有看到新消息么?谁看到了?如果谁有 胡兵被捕 被判的消息请 发出 本人接受 10楼和11楼的 批评 如果没有 请闭嘴 谢谢!

这里不是辩论区 所以请不要和我口水 下面再有类似帖子 一律视以 因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远远高于本人(本人文化程度极低) 所以辨别事物能力远远高于本人 因此无法沟通 因此一律不予理睬和解释

[ 本帖最后由 gfld520 于 2009-5-29 12:41 编辑 ]
作者: hy12345    时间: 2009-5-29 11:09

木法呀
特权阶级永远不会被消灭
被撞家人也是迫不得已收了100W+的封口费
人性如此
说句不好听的
如果我是撞人者父母,也会保他
如果楼主是撞人者父母,你是就会大义灭亲吗?
呵呵,现实点,何况被撞者家属还收了100W+
这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作者: Davidliu    时间: 2009-5-29 11:32

最近是真的没有这个方面的消息了,楼主的观点我支持的。
我们已经心如死灰了。
作者: 11421    时间: 2009-5-29 23:53

知道嗎?
領導領導.能領就領.能導就導.
"我有權我最大.
我有錢我也很大.
我有權有錢.誰能比我大.
小小人命算什麼.
隨便花點錢就搞定了"
  我想那個肇事者當時抱的就是這種想法吧.

出了事有老子頂著.最多回家挨罵而已.

  現在社會發展飛速.有錢人很多. 尤其最近網上很出名的90後.
一個個都是富家子弟.

       在這我想給各位家長們一個忠告.
   請你們自己好好想想.別只顧著賺錢而忽略了孩子
   你們以為有錢就能給孩子帶來幸福快樂嗎?
      如果是的.請別忘了對他們的教育,
      我希望我們的下一代,都是天天向上的向日葵. 而不是美麗卻又致命的罌粟花.!
作者: boxman999    时间: 2009-5-30 13:32

不明真相的群众前来围观,持续关注此事件中
作者: tiantang3252    时间: 2009-5-30 13:48

是啊,人死不能复生,我觉得陪钱把这件事解决完了就是,大家都好,赶明咱有钱了,专门找他撞,要飞73米才行,然后赔钱,这样咱也没事,这么解决其实是为我们这些人留后路,他妈的意思就是,欢迎来撞我儿子,只要给钱就行
作者: wangxu82    时间: 2009-5-30 14:01

楼主唯恐天下不乱,刚搜索了下,没这方面的手法,难不成事实就你一个人知道,全中国就你一个人有正义感?见风就是雨。民事跟刑事是分开的,死者父母已经获得了赔偿,值不值他们自己难道还没数吗?怎么没见他们闹呢。别说什么受到了威胁,政协委员在这么大的事情上还没这个能量。要是你觉得人命无价赔偿110多W根本不能说明什么,你去找死者父母叫他们不要拿钱要一命偿一命好了,你看他们干不干。我不是说金钱高于一切,我的意思就是事已如此,当事人能接受的处理方式就是最好的方式。法治社会就是凡事法律说了算,不会因为无关人等的起哄而改变
作者: 731    时间: 2009-5-30 14:06

在中国有钱就可以撞死人,是官就可以强奸民女?
作者: mjtntmjtnt1    时间: 2009-5-30 14:19

这社会就是这样的有钱有权就是老大,官官相护老百姓的权利谁来维护只能靠舆论
你和他们斗是斗不赢的,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只有靠舆论来施加压力才能得到比较合理的赔偿和说法

这件事我看最终也不过是赔点钱了事,这是我国政府的基本做法,相关人员不会得到什么惩罚的。
作者: 397186755    时间: 2009-5-30 14:36

恩,希望刚快滴富起来!
有钱以后就可以杀人了!
想杀谁杀谁,爽啊!
作者: 397186755    时间: 2009-5-30 14:39

引用:
原帖由 wangxu82 于 2009-5-30 14:01 发表
楼主唯恐天下不乱,刚搜索了下,没这方面的手法,难不成事实就你一个人知道,全中国就你一个人有正义感?见风就是雨。民事跟刑事是分开的,死者父母已经获得了赔偿,值不值他们自己难道还没数吗?怎么没见他们闹呢。 ...
民事跟刑事是分开的,这话俺同意啊。

但是并不是说不能一起执行,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完全可以一起执行,不要误导啊
作者: 397186755    时间: 2009-5-30 14:42

引用:
原帖由 gfld520 于 2009-5-29 07:52 发表
“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

声明:首先本人文化程度极低 以上文字属于复制于《三国演义》第九十三回,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意思,更无法 ...
俺刚刚联系了罗先生滴手机,被告知欠费停机了,有见到罗先生的朋友请代为转告,尽快付清手机费用,谢谢。
作者: 397186755    时间: 2009-5-30 14:46

引用:
原帖由 pixy5241 于 2009-5-29 08:25 发表
希望你这个是假消息,不想对这个社会失去希望。
赶紧在网上搜了一下,你这个不是纯粹的转帖吧,我可是会举报的。搜了一会就看到很多相关的消息啊,并没有删掉这方面文章啊。这是另一个论坛斑竹对这个帖子的留言“楼 ...
楼主啊,你不要怕这个兄弟会举报!
为什么啊?咱有钱啊!有了钱杀人都没事,还怕他举报嘛???
作者: ai19830607    时间: 2009-5-30 14:46

不是说会坐牢吗
真让人心寒 看看死者的父母 真是扼腕叹息啊
作者: 397186755    时间: 2009-5-30 14:51

引用:
原帖由 chdonger 于 2009-5-29 10:40 发表
不好意思, 今天是5月29日, 距5月20日的确已经有了9天, 看起来好像没有任何进展, 但是楼主有没有想过, 法院审结一个案子需要多少时间, 3~5天吗? 至少1个月的时间, 法院是要依据事实审案的, (虽然我国在这些地方还不足 ...
胡兵他妈的叫陆红英, 但此陆红英非政协委员陆红英,
请问这位兄弟,他妈不是政协委员你有啥证据捏?
啊,就凭所谓滴以CCTV为代表滴主流媒体?
法院审结一个案子需要多少时间, 至少1个月的时间,这个俺同意啊。
可是现在滴情况是不立案啊,那还审个什么劲?

[ 本帖最后由 397186755 于 2009-5-30 14:58 编辑 ]
作者: 397186755    时间: 2009-5-30 14:53

引用:
原帖由 bluestarlight 于 2009-5-29 10:03 发表
既然双方父母已经接受了调解,民事方面的也就已经完结了。至于刑事方面的,只要受害者父母被摆平了,其他的就已经很容易解决了。顶多判个两三年就出来了。人家有钱有权,现在这社会有钱又有权压死人啊。这件事闹起这 ...
大哥说的对,我们需要等待,关注。
可是每一次的等待都是失望,
每一次的关注都是不了了之啊!
作者: 397186755    时间: 2009-5-30 14:57

引用:
原帖由 pixy5241 于 2009-5-29 08:31 发表
又去门户网站搜了一下,帖子都还在,确定是假消息了,这是新浪的标题和网址,都还在,别的就不发了。《杭州富家子飙车撞死人 “70码”成热门关键词》
网址不能发,就不发了。
给各位版主和sis的朋友们个小建议,版 ...
俺刚才也去了,那个帖子貌似时间是事情发生不久后发滴,而且对事件滴追踪报道已经太监了。
代表ZF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作者: qqdd4    时间: 2009-5-30 15:22

我觉得113万虽然不少,但是也不能弥补人家家人的痛苦。应该刑事处罚
作者: z19870414    时间: 2009-5-30 15:35

这件事情是真的!我可以证实!我的一个朋友,在杭州的,就认识这个肇事者,前段时间我问他,那事情怎么样了?判了几年?我朋友的是这样回答的:没事,个B现在还潇洒着呢!家里底子厚!
作者: gaojianbo    时间: 2009-5-30 19:53

悲愤中,无语中,一条鲜活的生命,一位生活刚刚起步的小伙子,死于疾驰的车轮下,金钱能了却吗?
作者: 云里的风    时间: 2009-5-30 20:25

也许,这就是社会,这就是现实,从古到金皆是如此!有何奇怪的!
能获赔113万,也算不低了!唉!
作者: tzr007    时间: 2009-5-30 20:59

唉 早就知道是这个结果了 在中国有钱就是大爷 钱就是王法 试想一下 如果是浙大学生撞死富家子弟 事情还会这么简单吗 所以说 在中国没有人权可言 归根还是政治问题
不过政治这东西不是一言两语能说清的
作者: tcbjx    时间: 2009-5-30 21:05

社会什么时候都是有钱有权人的天下,无论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一样.
作者: qqii3344    时间: 2009-5-30 21:18

现在只有有钱有关系 只要不是很大的大到无法掩盖的事故基本都能处理了 我本人也出过一次事 最后也不是找交通局的白平了
作者: jackie74    时间: 2009-5-30 21:21

娇子如杀子!不管怎么说,有钱也不能这么养儿子!
作者: jun-tan    时间: 2009-5-31 01:44

中国现在的搞的所谓“和谐”其实就是纸包火。
作者: wenlei520    时间: 2009-5-31 01:55

唉,习惯就好了,现在金钱社会,有钱就能解决问题,
作者: 13296955    时间: 2009-5-31 04:16

这个事情能闹得这么大,我想不光光是开车撞死人,也不光光是撞人后那几个小P孩的调笑,而是那个臭名昭著的“70码”
作者: crillen    时间: 2009-5-31 09:14

中国就是这样的,不出奇了
作者: 雨打醋坛    时间: 2009-5-31 09:26

其实这事发生在哪个国家结果也都差不多,庭外和解的面大。肇事者至多也就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另外我不相信在舆论如此关注之下杭州警方仍然敢做出什么事来,我不是说官场不黑暗,但实际上中国的官场有很多钱办不了的事,什么时候政治都是第一位,乌纱帽最关键。明白了这点也就知晓了官场上的行为准则。
其实可怕的不是什么消息被封,也不是死者家属拿了钱了事,也不是警方是否有徇私,可怕的网络上普遍的对政府的不信任,民众与官方的对立情绪,两极分化造成的仇富心理。当然这也是中国进步的象征,经济发展后的必然结果就是随之而来的政治诉求。
下面 我想说说这个案件的一点个人见解。说不立案这不现实,不因为别的,发案不立当时的接报人是要倒大霉的,这年头没人会冒这风险,有个工作都不容易。死者家属接受赔偿也肯定是经过多方劝说的,事情发展到这地步有些事情不是小小交警能说的算的。肇事者到底受到刑事侦察过程与否,取决于立案时的一些细节。在没有对其刑事拘留前,侦察阶段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有也是人为的,如果肇事者被刑拘了,应该在一个月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当然这一切都建立在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所以我肇事者已免于刑事出发我觉得不太准确。
非法赛车在全世界包括中国的很多大城市都是个难题,其实中国每天的交通肇事造成死亡太多了,只是因为死者的学生身份,肇事者的个人态度及背景加上网络的推手才会引起这么大的波澜,这件事我觉得最悲哀的是肇事的哪个年轻人对生命的忽视,漠然。这是人性的缺失,是家庭社会教育的彻底失败。该反思的不是区区快车,而是我们整个社会的一些最基本的道德理念。

最后我还想说句,不要把中国的官员都想得那么厉害,就这事现在花多少钱因为没人会给你平。不因为别的,没人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只有戴着乌纱,才会有以后。至少我所知道的圈子是这样。
当然,凡事总有例外。
愿死者安息。实干兴邦,清谈误国。这事实在没有再说下去的必要了。
作者: ghj154    时间: 2009-5-31 09:44

刑事案件不需要原告 只有公诉人所以受害者母亲的离开不影响对本案的刑事审判
楼主很谦虚 也很执着 值得我们学习 !~
作者: 397186755    时间: 2009-5-31 09:53

引用:
原帖由 yuping 于 2009-5-31 09:26 发表
其实这事发生在哪个国家结果也都差不多,庭外和解的面大。肇事者至多也就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另外我不相信在舆论如此关注之下杭州警方仍然敢做出什么事来,我不是说官场不黑暗,但实际上中国的官场有很多钱办不了的事 ...
为什么对ZF不信任呢?
难道只有穷人才对ZF不信任吗?
难道对ZF不信任只是因为酸葡萄心理吗?

哎,忽然想起来,一个纪念日快要到了
作者: adidasadidas    时间: 2009-5-31 10:05

嘿嘿,果然没错啊,米人就是高枕无忧,媒体也不敢报道了。不过还是被大家知道了,拿钱买个教训了,几十万对他们来说小数目吧。
作者: 北方的狼123    时间: 2009-5-31 10:06

我经常潜水,看了楼主的贴子说几句。其实众人皆醉,为什么你要独醒呢?只有一次再一次的事情发生在众人自己身上,公众才会反思,为什么,问题出在哪里?这就是5000年的中国哲学,也可看作是奴性吧。西方才是人本位的思想体系,众生平等,在娘肚子里就有人权了,不自由,吾宁死;而在东方,总是需要出卖尊严和道德,使之成为一种筹码,才能够获得金钱和权利,这才是目前中国人眼里的永恒之道。既然家属都已经得了钱了,此事应该告一段落了,再追究,我只能说,楼主还是在乌托邦里自行幻想,幻想一种公理与道德。此事最大的好处,就是死者父母可以颐养天年了;这比死在煤矿,高架桥下的冤魂,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作者: ninitmd    时间: 2009-5-31 10:36

中国的法律向来如此
刑不上大夫延续到现在了
作者: 粪坑养鳄鱼    时间: 2009-5-31 10:55

无语中,关注这个事情已经很久了,一直心痛,心痛谭卓这么好的一个小弟死于车祸,看了很多这方面的视频,为万峰老师的痛骂叫好,也为交警的70码而轻笑,这个社会怎么了,我们的生命如此脆弱,脆弱到不知道什么时候哪位大少的车开过来,就取走了我们的命,我是一个小公务员,见惯了有钱人的飞扬跋扈,一顿饭能超我三个月的工资,更不用说别的,在有钱人面前,连我们领导都附和着他们,更不用说我们这些小楼楼,其实一直觉得,有钱人是有钱人的生活,我们过我们的一般生活,互不干涉,可是这个事情对我打击太大,大到我感觉我们的生命没有在我们自己手中,也不是我们的政府在保护,我们的命在那些有钱人的手中,这个只是车祸,假如是谋杀呢?是不是一样可以这么结案,赔钱了事,假如我有1000万,那是不是就有6、7个人的命在我手里,我随时可以取走,然后赔钱了事,其实一开始对这个事情我都不报什么希望的,什么刑事责任,什么偿命,因为自己身边就发生过几件类似的事情,有钱人依旧潇洒,留下的只是受害人家的一辈子的伤痕,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可是我再也没有希望了。谭卓,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你一路走好,兄弟!
作者: hitlel    时间: 2009-5-31 10:57

现在社会就这样啊,虽然说金钱不是万能的, 但是没有金钱确是万万不能的, 这话完全正确!
作者: 风烟绝代    时间: 2009-6-1 04:27

没错啦,这就是目前中国国情了,弄出人命了赔点钱就可以了,除此
之外还有什么办法,人死不能复生,也就赔钱,再把肇事者关起来,
现在只是赔了钱,没制裁,已经很不错了
作者: wangwei0723    时间: 2009-6-1 06:46

同样气愤。强烈建议有关法律部门调查调查他家的经济来源。
作者: Oril    时间: 2009-6-1 08:00

说再多都没用,社会就是看实力说话的地方,本身没实力,被撞处理成啥样只能靠政府跟法律。要是被撞的他老爹老娘也是XX政协或者市长的话。事情肯定不是这样了。
作者: sex04171505    时间: 2009-6-1 08:49

现在唯一的方法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其他方式皆无用,谨记1989.6.4
作者: 你举手我抬头    时间: 2009-6-1 12:33

以前也看到过一则新闻,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孩子挪用几亿的社保金,因认罪态度好,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看完后总觉得很害怕,法律难道就是这样么?
作者: rong1125    时间: 2009-6-1 12:46

冷静些,确认事情的真实性再判断,毕竟愤怒不能带来公正
作者: SYXHLY    时间: 2009-6-1 12:51

我对于有的回复居然是针对此贴是否转帖发生争论感到莫名其妙和愤概,我一直认为在S坛里的兄弟们都是性情中人,可是没想到居然有人面对帖子所希望表达的意思视而不见反而对帖子是否转帖而对楼主冷嘲热讽,我对发这种无聊回复的人感到悲哀,假设被撞的是一个与你们有关的人,我想你们不会这么执着于是否转帖或者是楼主的标题是否合适的问题上了吧?顺便说下,楼主的举动我很欣赏,至少是让我们都能了解到有这样一件事发生了,红心送你
作者: yandongqi    时间: 2009-6-1 12:53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理,所有的事情有了钱就能摆平,这是对人权的践踏,对社会公德的公开挑战。应该揭开层层黑幕,把肇事者和幕后的这些策划者,特别是那么公检法部门不作为的官员全部绳之以法,给社会一个公道。
作者: gdgzfallen    时间: 2009-6-1 13:11

引用:
原帖由 397186755 于 2009-5-30 14:51 发表

胡兵他妈的叫陆红英, 但此陆红英非政协委员陆红英,
请问这位兄弟,他妈不是政协委员你有啥证据捏?
啊,就凭所谓滴以CCTV为代表滴主流媒体?
法院审结一个案子需要多少时间, 至少1个月的时间,这个俺同意啊。
...
同名同姓的多了去,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其中多少个不是政协委员?你没有证据的,是不是都政协委员?感情这政协委员还懂分身术?
作者: windows318    时间: 2009-6-1 13:18

某些富二代的嚣张,源于家庭教育的缺失,都以为有几个钱,老子天下第一了。这种人真该枪毙了。
作者: uiopuiop    时间: 2009-6-1 13:20

身在香港的我對中國國情一直不太了解,但一直也有留意相關報導,
樓主,謝謝你~因為你的帖令我明白到很多很多.....
雖然我知道金錢至上,
但這案件亦祼祼的證明了官場的黑暗.金錢的用途.人性的陰霾.法律的悲哀
我不由得有點失落,可能為自己,為無數同類事件而死去的人,他們的家屬.....
我也不知應說什麼好了,只望如那位撞死人的屠夫和做過類似事件的人---去死吧~
作者: xylz19    时间: 2009-6-1 13:47

如果是在美国,这个绝对是二级谋杀罪。现在没办法,套用一位专家的话,谁让你生在中国了
作者: fht220    时间: 2009-6-1 15:32

那小子还叫个帅啊,一脸的褶子,可以当搓衣板,一看就知是一二五零。
作者: yjmp    时间: 2009-6-1 15:49

一个政协委员,有那么多的钱,是工资吗,好高的收入。
作者: 剑少    时间: 2009-6-1 15:54

希望这不是真的,要是那样的话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必要去修订,只要能当官就比法律大
作者: jjsone    时间: 2009-6-1 23:47

自古以来便是这样,没钱没势怎么和人家斗?除非鱼死网破,落得个家破人亡。悲哀呀
作者: MontRoyal    时间: 2009-6-2 02:04

如果lz的消息是真的,那中国的法律真的是在那放着用来限制穷人的,有钱人了不起吗?
同意ls很多tx的说法,这个案子除了庭外和解外,司法机关应该对肇事者进行公诉,就算受害人家属不上诉,政府应该对这种人渣进行公诉,他就应该坐牢,违反法律不是用钱就可以搞定的。
开始对中国的司法界越来越没有信心了!
作者: ivwei2009    时间: 2009-6-2 02:38

中国就是这样的啦,现在没官的想当官,有官的想要钱,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完事去外国,安享晚年。
作者: tzjian7888    时间: 2009-6-2 11:55

在中国什么时候也是人情大于法,法只是给小老百姓定的,对于那些高官是没用的,事实也是如此啊。
作者: qrezzz2007    时间: 2009-6-2 17:51

纠正一下楼主,是胡斌不是胡兵。还是这些事是我们无法左右的,只要我们自己不要那样做就好。
完毕
作者: strumpf907    时间: 2009-6-2 17:59

没办法,中国就是这样,是人制化的社会,而不是法制化.
所以有那么多人都出国呢,还是国外好.国外才是和谐社会,虽然也有很多不公,但是比中国强得多
作者: kkhi1233    时间: 2009-6-2 18:09

楼主的帖子我就看到过一回,后来确实被删除了,而那件事情在那个畜生陪了113万后的后续报道好像都没了,之前媒体铺天盖地,结果虎头蛇尾,草的,到底什么结果都没了,没压下了,唉,在中国有钱就什么都可以干
作者: 8878016    时间: 2009-6-2 18:10

现在的社会就这样,从上倒下。千万别和官斗。老百姓听人家安排吧!
作者: 52sexinsex    时间: 2009-6-2 18:20

也许只有这里才能看到事实的真相了,和谐的大环境要求下还是这样,民之悲哀,共心疼
作者: thunder_zy    时间: 2009-6-2 18:22

现在不是提倡和谐社会嘛,人死不能复生,既然死者家属拿到100多万的巨款,可以再去领养个儿子,或者包个小姐什么的,各取所需,其乐融融,省得给国家、地方政府、警察或者律师添麻烦,这真是“多赢”的结果啊!!现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让当朝政府把有限的精力和时间放在“不折腾”中,枉死个把人算什么,山西那光煤炭一次爆炸就死了上百人,每人赔个20万也就搞掂了,相比之下,同样是条性命,那个胡姓家属还赚了80多万呢。人家死者家属都没说什么,你们看不顺眼有什么关系,瞎叫叫,“64”即将来了,当心被扣上一顶“动乱分子”的帽子!
作者: jhker    时间: 2009-6-2 18:42

现在的社会,只要有钱,钱可以抹去你犯下的罪行。
作者: mike1120    时间: 2009-6-2 18:49

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看了自己很大的程度是相信的了

真的感觉现在就是这样的样子,麻木了?冷血?是这样么……

中国虽然在社会交替,快速发展。

可是就这样的能用钱买命的么?

到底是什么出了问题,大家互相都不相信自己了!

总之现在社会有问题!
作者: snow1105    时间: 2009-6-2 19:57

公理确实有点失去平衡,但人心还在,我们的社会既然如此倒退的话,作为百姓唯一可做的就是声援我们的同类,特别是他们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时候
作者: xuewen_123    时间: 2009-6-2 20:04

有些事情是说不清的,社会就是这样的,没道理的
作者: BT小王子    时间: 2009-6-2 20:06

从一开始就关注了这个新闻。
没想到后来还是无罪释放   杭州的公安们你们的良知啊。被狗吃了么~
作者: 色不过五    时间: 2009-6-2 21:13

大家要知道,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比不上资本主义社会的,连资本主义社会尚且是金钱社会,我们“河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然也是金钱社会了。
作者: momolee    时间: 2009-6-3 22:41

要不我们组建个党,革命吧!问题很多,考出气解决不了啊。。。
作者: zy4sos    时间: 2009-6-3 22:58

我也希望这个是一个家的消息。。要不社会就会很乱咯
作者: TOALAWLF    时间: 2009-6-4 21:13

“所谓法制天枰的两侧,一侧是利剑,一侧是金子,谁的金子多,利剑就为谁挥动。”这个是不是名人名言啊?
作者: hawkingzheng    时间: 2009-6-4 21:51

有钱人就是爹,有钱人就是娘,当官的也很喜欢钱,公检法也很需要经费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死者家属接受的肇事者的高额赔偿也可以撤诉
只是公诉机关为什么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肇事者呢?
作者: ws555    时间: 2009-6-5 11:45

信70公里时速可以撞飞5米高那除非把蚂蚁搞出这样效果有钱都这样钱能解决问题就不问题那富家子才会说这么无关话他一心只想飙车撞了跟撞死一只小宠物一样太没性了!!!!!!!!!!!!
作者: laile    时间: 2009-6-6 01:30

中国国情如此,是人民当家作主,政府说过的谎太多了,让人不敢再信啊。
作者: sam1988547    时间: 2009-6-6 10:18

气愤,老百姓是无奈呀,这是个什么社会。后续是再没有这方面的报道了。
作者: smilez    时间: 2009-6-6 11:35

是否能做到无罪释放,目前来说还太早,但相信网络和群众的力量吧,毕竟这件事是公众关注的,不是一两个人可以只手遮天的
作者: 小人物的悲哀    时间: 2009-6-6 12:35

现在的社会啊,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和谐的目标看来里的越来越远了!
作者: freedazhu    时间: 2009-6-6 16:49

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不公平的,以前可以有梁山,现在没有了,现在可以做杨大侠,但是谁来做?
作者: dkh119    时间: 2009-6-6 17:3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397186755    时间: 2009-6-6 17:56

引用:
原帖由 gdgzfallen 于 2009-6-1 13:11 发表


同名同姓的多了去,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其中多少个不是政协委员?你没有证据的,是不是都政协委员?感情这政协委员还懂分身术?
同名同姓的多了去
这话俺相当的同意啊,还是那话,你咋知道胡兵他妈的不是政协委员呢?你有证据拿出去让俺看看呗
作者: soufan    时间: 2009-6-6 20:05

看到楼主的贴子真的很气愤啊,生命、尊严被践踏。
安全感很低啊
作者: 暗影精灵    时间: 2009-6-6 20:54

习惯就好,现在有钱的,有权的,法律对他们没辙。现在我们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或者说是不同对象不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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