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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二年级数学题,10人做9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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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老板向街坊还了100元,还有商品的成本18元
100+18-21=97元
向年轻人找回了79元,其实是从街坊那里拿来的,老板并没有拿过自己的钱出来,相反还收下了21元现钱,所以在向街坊还了100元后这79元并不能算是老板的损失,而收下了的21元是实在收入的应该从损失中扣除。
不知对否,希望楼主公布答案。

[ 本帖最后由 xiaobingz 于 2008-10-5 2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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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197的朋友看好了,老板找的79元是从哪里来的?是老板自己掏的吗?是去街坊那里换的。所以这79元不是损失,找了79元还剩下21元真钞,这是收入。但后来街坊发现100元是假钞,向老板讨回了100元真钞,这100元真钞才是老板的损失,但老板收入了21元的真钞,所以这79元才是老板的现金损失,外加18元的货本,所以应该是97元,非不是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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