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2 07:28   只看TA 101楼
按法律条文来吧 现在是法制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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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2 08:19   只看TA 102楼
最起码要判十年以上才行。枪毙的话可能是可以。但是在国际上肯定会被别人用来说人权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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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byj 发表于 2008-5-22 08:32   只看TA 103楼
这种东西还留着干什么?!直接处理掉吧!但注意不要污染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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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2 08:42   只看TA 104楼
一人吐它一口,先用唾沫星子淹死他,再扔到海里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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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2 08:51   只看TA 105楼
我认为唐山大地震对于抢东西发死人财的禽兽做法是正确的,这次也应该这样,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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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danfengqing 发表于 2008-5-22 09:42   只看TA 106楼

回复 7楼 的帖子

这个想法很好,也不能因为抢东西就定义他们为十恶不赦的坏人,毕竟地震过后秩序乱了,相信在秩序稳定之后他们还是可以有立足之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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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2 09:46   只看TA 107楼
在这种时候还做这种事情,只能说明他们已经没有人性了,留着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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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2 09:48   只看TA 108楼
这种危难时刻,干这种丧尽天良的龌龊事,应该有拉出去就地正法的紧急预案、并建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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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2 10:00   只看TA 109楼
这样做的确是不讲究,应该严惩.齐心协力做好救灾工作,支持灾区重建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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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2 10:33   只看TA 110楼
操!这些人真的是禽兽不如。简直找不到语言来形容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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