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j154 发表于 2009-11-2 23:43   只看TA 21楼
公开销毁表示了态度和决心 如果不销毁 我猜想要不了多少时间 这些东西就会变成皮草流到一些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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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地主 发表于 2009-11-2 23:52   只看TA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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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赞同,缴获一次卖掉一次,行吗。没有杀戮就没有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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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y8028 发表于 2009-11-3 01:11   只看TA 23楼
做戏的成分高于实际意义,不过这烧的是不是真正的藏羚羊皮还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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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840420 发表于 2009-11-3 01:14   只看TA 24楼
我觉得没有必要去销毁!把它的皮毛做成纪念品!卖钱之后可以做公益!用得来的钱去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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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3 10:08   只看TA 25楼
这些被缴获的野生动物毛皮呀角骨什么的可以放在政府任意一间闲置的办公大楼里,我眼界小没尽大千世界,可是我去过的城市,比如抚顺沈阳大连昆明等等,政府的办公大楼气派到个不行,可里面的办公人员寥寥无几。还不如用来当陈列馆,让下一代参观,培养爱护动物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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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影精灵 发表于 2009-11-3 10:14   只看TA 26楼
这个不能叫可惜,要是不烧掉那就要去卖,那和那些偷猎者有什么差别呢?那不是变相助长偷猎吗?这个是有国际公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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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3 10:17   只看TA 27楼
哎!可惜了!这么多钱啊!这些偷猎分子肽坏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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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ji1034 发表于 2009-11-3 11:07   只看TA 28楼
当然是销毁了给领导看的 不然怎么升职啊 在中国这样不是很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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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11-3 19:11   只看TA 29楼
不可惜,如不焚毁,难道要用于商业使用?就是做教学标本,也用不了那么多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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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lerw 发表于 2009-11-3 19:16   只看TA 30楼
这些俄都好东西,难道就因为是被偷的就要烧毁?
2000多张的,得多好RM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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