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这次司法不用10年后去看,现在就是一个典型的标杆,一个司法不公,漠视民意与生命,独断专行与肆无忌惮的弄权,凌驾于立法之上和随意曲解立法本意的典型标杆。
从高法解释醉驾入刑一事就可以看到,高法已经可以明目张胆的掠夺人大立法的解释权,几使醉驾入刑成为一纸空文。在亿万国民众目睽睽之下,司法挑战立法和执法机构几番博弈,闪亮上演,紧张刺激,甚至有人大叫“神仙打架”了。这究竟是为了什么,使得司法部门可以将解释变更为界定,从而达到甚至超越了最终解释权?这次云南高院的死改缓和堂而皇之的解读“邻里”和“自首”而完全无视“极其残忍”的犯罪事实,不禁让人联想到醉驾入刑的争端,其中的核心指针是否一脉相承。高院究竟要做什么?究竟想做什么?是否想超越公检、架空人大、一家独大?是否是向民众宣告,中国法院将会是中国法律的主宰、是生命的主宰,可以指鹿为马、覆手翻云和起死回生?那么,我们是不是也能推断一下,你如果要去打点和疏通,哪里才有效。此事看似表演司法独立,实则仗势弄权夺利。云南高院基本上等于充当了试验田和急先锋。
制约和监管,一直是中国最大的软肋。缺乏监管和制约的机制,注定产生腐败、混乱和不公。多亏现在网络发达、传播快速,使得民众小小的充当了几回监督角色,尽力的代替政府纠正一些顽疾,一些弊端。但这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而不治本,何况很多事情是民众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无能为力去挽救和纠正的。可是这样的渴求公平和正义,本能自发为国解忧的行为,却被云南高院说成是“公众狂欢”,云南高院甚至认为,“公众”之所以“狂欢”,是为了杀人。这世界到底怎么了,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高级法院的法官,一个民众眼中本应该绝对专业的司法机构,一个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的神圣所在,居然就能以堂而皇之的随意解释法律,减少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的死刑而漠视被他残忍杀害的两条生命,并给逆意民众扣上狂欢杀人的帽子,是体现司法公正,还是标新立异,抑或是“搏出位”?
因为田副院长,云南高院出名了,因为李昌奎案和赛锐案,云南高院已经成为了“一个标杆”,现在,全国民众都想看清楚,云南高院这个标杆,究竟是个什么标杆。
[ 本帖最后由 idnanqiao 于 2011-7-27 23: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