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云南高院副院长: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杀人 死刑该改了

0
所有提倡废除死刑的体制内人物都是在为自己铺路,以防自己以后东窗事发的时候不用去死

TOP

0
死刑好像还没废除吧,田标杆也够超前的,提前帮人大废除死刑了

TOP

0
难道是这位副院长的理念这么超前吗,如果他是干净的,我很佩服他的勇气,如果是不干净的,我只能说他是立牌坊的婊子,请纪委查他。

TOP

0
个人认为,中国如果废除了死刑的话,对极端恶劣的案件来说就没有了震慑力,还是应该区别来看。

TOP

0
云南这个狗屁高院已经烂到骨子里面了,这水太深了,建议全国的法院都进行整饬,一查到底,还有公安局,检察院也搂一下。

TOP

0
1.死刑该不该改 不是你法院说了算的 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做决定 现在人大还没改 你有权把你自己的想法践行在司法活动中吗?
2.什么叫现代司法理念?西方的就叫现代 就先进了?西方国家废除死刑的不是太多吧?
3.既然杀人偿命是旧观点 那么你判断新旧的标准是什么?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路过人间 金币 +3 回复认真,鼓励! 2011-7-27 23:52

TOP

0
“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这次司法不用10年后去看,现在就是一个典型的标杆,一个司法不公,漠视民意与生命,独断专行与肆无忌惮的弄权,凌驾于立法之上和随意曲解立法本意的典型标杆。

从高法解释醉驾入刑一事就可以看到,高法已经可以明目张胆的掠夺人大立法的解释权,几使醉驾入刑成为一纸空文。在亿万国民众目睽睽之下,司法挑战立法和执法机构几番博弈,闪亮上演,紧张刺激,甚至有人大叫“神仙打架”了。这究竟是为了什么,使得司法部门可以将解释变更为界定,从而达到甚至超越了最终解释权?这次云南高院的死改缓和堂而皇之的解读“邻里”和“自首”而完全无视“极其残忍”的犯罪事实,不禁让人联想到醉驾入刑的争端,其中的核心指针是否一脉相承。高院究竟要做什么?究竟想做什么?是否想超越公检、架空人大、一家独大?是否是向民众宣告,中国法院将会是中国法律的主宰、是生命的主宰,可以指鹿为马、覆手翻云和起死回生?那么,我们是不是也能推断一下,你如果要去打点和疏通,哪里才有效。此事看似表演司法独立,实则仗势弄权夺利。云南高院基本上等于充当了试验田和急先锋。

制约和监管,一直是中国最大的软肋。缺乏监管和制约的机制,注定产生腐败、混乱和不公。多亏现在网络发达、传播快速,使得民众小小的充当了几回监督角色,尽力的代替政府纠正一些顽疾,一些弊端。但这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而不治本,何况很多事情是民众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无能为力去挽救和纠正的。可是这样的渴求公平和正义,本能自发为国解忧的行为,却被云南高院说成是“公众狂欢”,云南高院甚至认为,“公众”之所以“狂欢”,是为了杀人。这世界到底怎么了,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高级法院的法官,一个民众眼中本应该绝对专业的司法机构,一个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的神圣所在,居然就能以堂而皇之的随意解释法律,减少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的死刑而漠视被他残忍杀害的两条生命,并给逆意民众扣上狂欢杀人的帽子,是体现司法公正,还是标新立异,抑或是“搏出位”?

因为田副院长,云南高院出名了,因为李昌奎案和赛锐案,云南高院已经成为了“一个标杆”,现在,全国民众都想看清楚,云南高院这个标杆,究竟是个什么标杆。

[ 本帖最后由 idnanqiao 于 2011-7-27 23:58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路过人间 金币 +10 回复认真,鼓励! 2011-7-28 00:09

TOP

0
强奸罪是一定要判死刑的,这是非常恶劣的犯罪,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TOP

0
中华语言博大精深,愣是把民怨沸腾变成公众狂欢。其实枪毙个杀人犯公众不会狂欢,有一天公众亲手把这群蛀虫绞死那才叫狂欢。

TOP

0
如果他儿子死了,不知道他会不会还这么想呢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3-17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