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 发表于 2011-7-30 18:20 只看TA 3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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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首先,杀人犯并没有多高的素质,也没有多大的后台,也不会有太多的钱去贿赂法官,从他的杀人手法上看,就是一蛮人,他的死缓是一次法院审判出现了意外失误。可以说是命好。 云南高院强烈反弹,是因为我们的体制决定的,政府官员从来不认错,这是兲朝的优良传统,从毛泽东开始,就算是错的很离谱,也不会承认自己错了,错了,也要千方百计的找各个看上去很可笑的理由开开脱自己的责任。这次误判,是百姓爆料,网上传开的,云南高院就更不愿意承认他们的工作失误,这样的失误,领导是要追责的,任何领导都不愿意下台,要知道领导位置上,一年的黑色收入是多少呀,谁都不愿意离开领导岗位,所以他们千方百计的强词夺理。当他们的强词夺理被网络更猛烈批判后,他们更是无退路了,只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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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8-1 21:16 只看TA 3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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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公道话:此事死刑该判。但是话说回来,法律的确不能用世俗的眼光来使用,最看不惯案件过期这种条款,一件案子过了15或者20年就过去有效期,再抓到人(逃匿的)也没用了,无罪,这样的做法其实也是在变相鼓励犯罪逃匿。因为有个希望在。但是不能不说法律有他的严谨性,不能随便更改解释,甚为法律工作者就必须知法维法,而不能自己先带头违法,如果公众世俗的观感大于法律,社会就会乱套。当然,这里面有没有猫腻咱就说不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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