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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副院长: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杀人 死刑该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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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今后对赖昌星的案子宣判不是死刑做一个很好的铺垫吧! 至于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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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我的看法是这样的:
首先,杀人犯并没有多高的素质,也没有多大的后台,也不会有太多的钱去贿赂法官,从他的杀人手法上看,就是一蛮人,他的死缓是一次法院审判出现了意外失误。可以说是命好。

云南高院强烈反弹,是因为我们的体制决定的,政府官员从来不认错,这是兲朝的优良传统,从毛泽东开始,就算是错的很离谱,也不会承认自己错了,错了,也要千方百计的找各个看上去很可笑的理由开开脱自己的责任。这次误判,是百姓爆料,网上传开的,云南高院就更不愿意承认他们的工作失误,这样的失误,领导是要追责的,任何领导都不愿意下台,要知道领导位置上,一年的黑色收入是多少呀,谁都不愿意离开领导岗位,所以他们千方百计的强词夺理。当他们的强词夺理被网络更猛烈批判后,他们更是无退路了,只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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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过人间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1-7-3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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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拜托!在法制最健全的美国也没有废除死刑啊。如果法律要给予死刑犯以人性?那对受害者来说谁能给他们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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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能够独立,审判的全部过程能够100%的公布与世,我个人还是比较赞同废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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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非不分的人可以当法官,而且可以当高院副院长,真他妈的混账!更混账的是现在的很多法官和院长都是这样的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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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这个高院副院长家的女人全歼杀了,再把他狗日的跟小三生的宝贝儿子摔死了,然后去自首,看他狗日的咋个判,咋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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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天经地义的事情,咋到了这个政府官员的嘴里说出来就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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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后很气愤 这么的判决对得起法律的公正性吗??如果是你的亲人你会这么判决吗??作恶一定要得到判决 不然要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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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公道话:此事死刑该判。但是话说回来,法律的确不能用世俗的眼光来使用,最看不惯案件过期这种条款,一件案子过了15或者20年就过去有效期,再抓到人(逃匿的)也没用了,无罪,这样的做法其实也是在变相鼓励犯罪逃匿。因为有个希望在。但是不能不说法律有他的严谨性,不能随便更改解释,甚为法律工作者就必须知法维法,而不能自己先带头违法,如果公众世俗的观感大于法律,社会就会乱套。当然,这里面有没有猫腻咱就说不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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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
废除死刑 就中国目前来看 是行不通 也不合适的
虽然本人认为死刑应当废除
但是不应该在还没有明文废止的情况下 就某一个具体案例中来体现
都是中国人 具体怎么回事 大家心里有数
另 文中有一个有趣的此语“情绪”
这个“情绪”是由何而来 大家也是心知肚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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