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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副院长: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杀人 死刑该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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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让这个法官给人鸡奸一下,我想信他的观点会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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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要不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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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这个看法,不能为了改变死刑而让那些杀人犯逍遥法外,那样天理何在、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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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不然这个社会就要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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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这个新闻里看到的是如何加强对死刑这种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的慎用,这篇新闻更应该警醒我们的是不应该盲从更应该的是从事实从法律来正确的判断一个人的刑罚,这让我想起了美国凯西杀女的案件,在美国引起了广大的讨论,再大家都认为有罪的时候被判定了无罪。于理,在许多人认为这是凯西杀人使绝对的事情,但是于法由于没有足够有用的证据再加上评审团判定,最后还是无罪,因此,一个人有罪罪有多大,最终还是要按法律来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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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新法律出台之后,最好是有人以他试法,看看他怎么说。
不知道大家都注意了没有,他的话里有“公众”两个字。
真的想当面问问他,公众指的是谁,都包括了谁,也想问问这个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什么?
如果公众以罪恶被严惩,正义被颂扬而狂欢。我觉得这正是我们这些所谓的公众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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