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s133 发表于 2009-7-15 13:49   只看TA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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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台 8月起最高补贴6000元

7月13日,由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办法》,四类汽车可享以旧换新补贴,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并就补贴申请流程、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办法》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简化了以旧换新的操作程序,缩短了消费者获得补贴的时间。以下是不同类别期初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符合规定对象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换新车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商务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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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7-16 23:11   只看TA 2楼
其实真的不如卖掉旧车
然后自己添钱换新车
对汽车销售而言只能是个吸引眼球的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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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7-17 19:36   只看TA 3楼
要是这样的价格,有些车卖掉得的比补贴的还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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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7-17 20:34   只看TA 4楼
哎,还不如把油价降下来。

这油价都赶上美国了

发改委真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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