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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看似最近的路却未必是最好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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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看似最近的路却未必是最好的路

这种触发点,我完全可以理解,转发的,多是自己家有孩子的人,不管什么学历,连我邻居,哈佛毕业的理工男都转发。

在当下中国尤然,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加剧了这种恐惧。最简单的口号,总是最容易流传,譬如说,闯王来了不纳粮,如打土豪、分田地。朗朗上口,触及心灵中的柔软处。但是,人们容易看到的,往往是冰山上的一角,而看不到在水面下的巨大冰山体。拐卖儿童在中国,和拐卖妇女一样,基础是市场广大,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这个市场是无法消失的,只能是尽量缩小。那么就是先要打击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的。但我们在感知中,似乎买的人,往往没什么大事,具体到买的个体,往往是,自己没有老婆,或者没有孩子,被发现时,作为养父母还养大了孩子。

其次,关键是要建立预防的体系,如在24小时内如何调动所有的公共资源,来抓住拐卖者,让消失的儿童在24小时的黄金时间内被重新发现。但这点,往往是目前最大的问题,我们整个国家缺乏这样的制度,类似美国的失踪儿童应急体系,“一个接驳美国紧急警报体系,通过电台、电视台、电子邮件、交通提示、短信、facebook,google等多种渠道,(由警方)向全国发布失踪儿童信息的庞大体系,通常包含了失踪儿童的特征、嫌疑犯特征、以及嫌疑犯车辆描述和车牌号码等。(引自口袋育儿微信号:《打击人贩子,比死刑有效100倍的办法,就在北京朝阳你知道吗》)

我记得今年在火车上遇到一个同行,他的理想,就是推动立法或者警务部门建立这样一个制度。警察不是万能的,但可以做得更好。目前的社会下,微信上的爸爸妈妈们,有的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但如何推动立法或者警方建立这样的一个系统,却是很难的,因为,其实也就是微信上说一下而已,如果去推动人大代表立法,或者去政府部门请愿,甚至去批评警察,都是很危险的事情,记得最近的白岩松案例吗?警察是这个社会和平时期最重要的力量,甚至可能没有之一。当警察,也是这个社会最辛苦、最危险的工作。对警权的建设、规范、发展,都是一个国家文明的体现。笔者并不是批评现在警方做得不好,只是说,这样的体系如果有了,我们可以做得更好。

另外,有些地方的警察局,孩子丢了,要24小时满了才能立案去寻找,这恰恰延误了最佳时机。当然,有人说,一会儿找不到就来报案,摆乌龙的多了,问题是,摆乌龙和找到一个失而复得的孩子,到底哪个更重要呢?

第三,政府资源的投入,我们来谈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我在电视上不止一次看到,警察去救人,往往冒着很大的危险,因为往往是偏远的山区,聚族而居,村民不理解不支持,但如果国家真的重视,我们上百万的武警,不常常也出动吗?让几个警察去冒这样的风险,不给足够的支持,这是不应该的。

最后,来谈谈死刑的威慑作用。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什么事情靠杀,都制止不了。历史上,朱元璋的贪一文钱杀头,衙门边挂一个人皮贪官(真的官员被剥皮后制作),里面塞满草,一样无法制止大明王朝的贪腐。更不用说秦始皇的严刑峻法。因为刑罚往往是最后的手段,而人犯罪的时候,往往是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抓。笔者刚刚办的一个毒品案件,贩毒的人,往往认为自己是很隐秘的,殊不知,买的人是警方放出去的倒勾。俗话说,亏本的买卖没人做,杀头的生意有人做。利润越高,做的人越多。如拐卖妇女儿童,目前最高刑就是死刑,拐卖妇女儿童三个人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这个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绑架手段极其残忍、恶劣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的。你看,目前这个犯罪行为,依然无法制止。如果都是死刑,做的人可能未必会少,因为风险高了,利润一样也高了。

很多欧洲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但犯罪率不见得比我们国家高,关键还是教化和整个社会的环境,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目前社会上,很多地方官员贪腐,颟顸、蛮狠,恐怕是不争的事实,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中国一直是一个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社会,官员是民众的楷模或者榜样,所谓父母官,父母官都这样,难怪很多犯罪分子上刑场没有羞耻感。这个社会网络上,充满戾气,自干五喊打喊杀,满口脏话,却无人去管,但你网上谈论几句敏感话语,民族问题,就会轻则提醒、删号、重的,就去看守所吃牢饭,更不用说,你要组织一个NGO去推进立法,改善社会治理,难免涉嫌”非法经营“,做事情哪里会不涉及经费的?

有多少为人父母的,关心这种现象?多数人都说,远离政治。但孩子被拐卖这种现象,看似和政治遥远,但,这世界不是孤岛,你生活在这个社会,往往是脉脉相连的。至少,你要推进建立应急机制,就必须推动政府去做事,而这个就是最近的政治,但你如果要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的土壤,就必须着眼远方,教育、就业,互助,友爱,这些未必是政府的事情,可能是NGO等公民社会的事情,也可能是制衡权力的事情。有的人移民,去加入一个自己认为更好的社会,而留在这块故土的,只能做光做盐,把这个社会建设得更好,更安全,更文明。而这,是需要付出实际行动的。

关心这个社会,关心自己的社区,爱你的邻人,关心这个国家的政治,找出问题的真正症结,最终,你会发现,社会大环境会越来越好。反之,光在微信上喊杀死拐卖者,这种近路,犹如A楼10楼和B楼的5楼之间,最近的路,似乎是跳过去。





點評:说实话,对自己家孩子被拐卖,就算想一想,也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何况对于亲身经历如此痛苦的人,因此,在目前微星圈流行的标准版本:我在XX,我支持拐卖儿童一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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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opist 金币 +4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5-6-19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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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同样的犯罪为什么屡屡发生,因为中国的刑罚对犯罪太轻,政府老是说要刑罚不是目的,可是面对这么多被拐儿童父母的眼神,拐卖儿童的人可曾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后果,我支持拐卖儿童者一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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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这点有点过了,丢了孩子的人的心情还不能理解吗,还要等24小时,急都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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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没有“24小时后立案”的说法,那是电视剧中的臆想情况和基层办案人员结合现实创造出来的一个潜规则而已,而且好像咱们中国在立法的时候好像有个臭毛病,要么管的特紧,什么都定死了,而且几十年不变,要么不管,别管现状有多严重,除非领导发话,绝对不管,而且找一大堆理由支持这个说法,最经典一句”立法条件还不成熟“或是”还在研讨中“,难道不能先确立核心内容在逐渐丰富具体细则吗?而且个人认为拐卖双方判处死刑或无期在某种意义上讲是确立政府在这项罪行上的态度及红线,是有实质性意义的,至少表明不是放任的,而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加减处罚力度的调整,比如在过程中始终保护被害人生命安全的可以获得减刑,如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也就是说在死刑的基础上,任何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的保护都有可能获得减刑,这样既能最大限度保证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安全,又能在后期解救时犯罪嫌疑人能够更加积极的配合警方的行动,以争取更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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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opist 金币 +5 认真回复,奖励! 2015-6-1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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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一律判死刑,不要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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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 的帖子

话说的没错,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这点有点过,但是没有这条规定会浪费很多警力,比如说出去玩忘了打电话,或者电话没带之类的。取消这条还要出台相对应的措施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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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没有用,至少表明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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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是一律死刑,但至少应该重判,人都可以作为商品来买卖了,那还有什么人格尊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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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现实情况是,要抓紧有所行动,不要在那里讨论这个方法行不行,那个方法行不行,光说不做,一点用都没有。先拿个方案出来,先执行着,以后慢慢完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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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光讨论来讨论去,先拿个方案出来执行着,以后慢慢完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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