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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太死后70余天被民政部门从坟中挖出火化(图) [打印本页]

作者: 有气质的臭流氓    时间: 2011-11-19 12:22     标题: 老太死后70余天被民政部门从坟中挖出火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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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在事发坟地痛哭。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 (记者李文学) 老太太死后70多天被民政部门从坟中挖了出来,送到殡仪馆准备火化,比他们通知上规定的截止日期还提前了两天。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乡富勤村,当地民政部门对此回复称:"现在气温下降,我们怕冻上,所以提前了两天。"

  17日,记者见到了老人的三女儿那玉兰。她说,母亲一直和守寡多年的大女儿那玉琴一起住,8月27日那天,76岁的母亲过世了。"我父母都是这个村的老户,父亲2006年过世,葬在村那边的坟地里。母亲生前希望死后和父亲合葬,我们遵从了她的遗愿。"8月30日安葬完老人后,那玉兰就回了玉泉镇的家中。

  "11月初,我接到大姐的电话,说是阿城区民政局11月3日下了个处罚通知单,让自行起尸火化,还得交5000元罚款,截止日期是11月18日。"那玉兰说,她家兄妹6个,有的在青岛,有的在佳木斯,接到通知后赶紧处理家中事务往这儿赶,想在截止日期前自己处理,可是人还没到,就接到大姐的电话说,坟被挖了。

  在那玉兰的引路下,记者来到了她母亲的坟前。这是一片坟地,位于离村里不远的树林中的坡地上。"你看,那就是我母亲的棺材盖……"还没走到母亲的坟前,那玉兰"扑通"跪倒,失声痛哭,"我母亲刚埋两月,就被人从坟里给抠出来了……"

  这片坡地上大约有上百处坟,都是土葬,还有好几处新坟,只有那玉兰母亲的坟被挖开,暗红色的棺材盖被搬开,压在旁边一处坟头上,棺材内空空如也。旁边,那玉兰父亲的棺材也露出了一部分。

  "罚款单写着到18日,怎么16日就给挖了呢,挖前也没通知我们,偷偷就把尸体挖走了。"老人的大女儿那玉琴说。据当日陪着那玉琴上山的邻居说,60多岁的那玉琴看到母亲坟被挖开,当时心脏病就犯了,瘫在地上好长时间才被搀扶回家。

  记者在那玉琴提供的《违反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行为处罚决定书》上看到,民政部门要求那玉琴11月10日前自行起坟火化,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法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落款日期是11月3日。

  当日,记者在阿城区民政局见到了殡葬管理事务所的王占海副所长。对于为什么没等到18日之后再挖坟,王占海这样对记者解释:"天马上就冷了,怕冻上,所以就提前两天挖走运到殡仪馆,等家属来火化,要不就得等到明年5月再挖了。"

  两天时间就能冻上吗?如果这两天内老太太的家人或申诉,或自己起坟火化呢,王占海没有回答。对于其他土葬的坟为什么不采取同样措施,王占海说:"民不举,官不究,谁让她家被举报了呢。"

看完有点震惊。因为我一直不知道现在是否有规定死后必须火化。我在想。入土为安。几千年传下的传统。到现在真的变了么。而且还刨尸火化。还要罚款么?那现在还建那么多的比房子都贵的公墓做什么?就是为了放一个骨灰的匣子么?

尤其是最后一句“民不举,官不究,谁让她家被举报了呢。"为什么总是有那么多的民做这样的事情呢?人家犯得着你什么事啦。还是你举报有奖?身为民却害民。这样的社会还让不让人活了?
作者: 牧笛醉晚秋    时间: 2011-11-19 12:33

"民不举,官不究,谁让她家被举报呢。"哈哈,真的是自己说出了自己的为官之道啊,也看得出来现如今的天朝的官风是咋样。假药,毒米,毒奶粉,黑心棉,一件一件的,都是新闻记者大力宣传后,民举了,哈哈,官才来究啊,真的给力啊……
作者: zzzzgsh123    时间: 2011-11-19 12:46

天朝这么越来越乱了......我觉得那老太很悲哀,都死了还被挖坟,那些真是冷血至极!!!
作者: 零点沸腾    时间: 2011-11-19 13:39

看了这样的报道真的无语了,亡者为大,不知道在某些当官的心里,还有没有一点良心!
作者: 迎松    时间: 2011-11-19 13:42

死者为大..就算违反了政策,起码也要等家属来了才能动土
作者: 18173968    时间: 2011-11-19 13:49

刚刚也从腾讯上面看到了,中国好多都是,虽然有制度,但是执行起来就乱搞,暴力拆迁、城管暴力执法等等
作者: 高大挺拔    时间: 2011-11-19 13:57

我无语了。这时候怎么就不说人性化了管理了呢,火葬是原则是制度,这不假,但是执法部门这不是野蛮执法吗?和谐社会呀!!
作者: 人散回忆在    时间: 2011-11-19 13:58

现在的社会真是非要报道出来政府相关部门才会引起重视
作者: haohao1114    时间: 2011-11-19 14:09

这个做的太绝了,多大事也不能挖坟掘墓啊。这要在古时候那个不死不休的大仇
作者: xbky1981    时间: 2011-11-20 00:33

当今天朝和清末差不多了~官民关系到了极其紧张而当局又无所作为
作者: pjkok1983111    时间: 2011-11-20 01:44

人都死了,还去刨坟,也不怕自己断子绝孙啊,真是一群畜牲
作者: a999    时间: 2011-11-20 05:45

愤怒啊,简直是禽兽的行经,猪狗不如,难道他们不是为人子女的,换个位置思考下,他们还是人么?
作者: daniel617    时间: 2011-11-20 07:17

在古代挖别人的坟是要杀头的吧!怎么文明社会成了理所应当了?
作者: 我是YOYO    时间: 2011-11-20 09:37

为什么不可以让人入土为安,说是不能让死人与活人挣土地!其实土地都让ZF卖给无良开发商了。哎。可悲善良的中国百姓!
作者: 赤足大仙    时间: 2011-11-20 09:43

没有话说,心冷的要死。怪不得人家说,我不是不爱这个国家,我是讨厌这个政府
作者: 123cccvvv    时间: 2011-11-20 12:54

这真是胡来,入土为安,现在入土也安生不了了。什么世道啊!
作者: 香草烟    时间: 2011-11-20 13:20

兲朝是奇闻无处不在啊。。。逝者不能安息,挖坟者要遭报应的
作者: 三七二十二    时间: 2011-11-20 20:09

按理挖坟掘墓的事不能干。问题是她怎么土葬的,不是提倡火化了吗。不懂
作者: 05sgy    时间: 2011-11-20 22:07

中国社会现在真的是越来月操蛋了。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人死归天,你擅自把人家的坟给刨了,就不怕你死后他的家属报复你。
作者: a565350950    时间: 2011-11-21 00:04

虽然老太太进行土葬不符合法律规定,当时也用不着挖坟这么的绝把
作者: kangmeishi    时间: 2011-11-21 00:10

腐败的政府,腐败的官员。根本不作为,只知道捞钱。鲁迅说的好:不是在沉默中爆发,就是在沉默中死去。
作者: bossliu2011    时间: 2011-11-21 00:18

这个做的太没人性了,这局长看来被媒体热炒了。
作者: 8823456    时间: 2011-11-22 11:42

都说入土为安  都下葬这么些天了  民政执法人员还去刨坟掘墓  真令人愤慨
作者: wlovepairl    时间: 2011-11-22 13:58

人家说法大于理,你的认。人家说理大于法,你也得认!
作者: 10405849    时间: 2011-11-22 15:22

天朝之所以称为天朝,就是这种事情太多了,多到其俨然已经成为这个国度的主体了。
作者: Eric-ma    时间: 2011-11-22 20:3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arroz    时间: 2011-11-22 21:21

按理挖坟掘墓的事不能干。问题是她怎么土葬的,不是提倡火化了吗。不懂
作者: marc    时间: 2011-11-22 21:54

以前在我老家那里也有过这种情况,人死后埋了一段时间,又被 人扒出来火化,
说是上面的规定 ,不知是真是假,但好像说拿几千块钱给他们,他们就不追究,
现在的世道,唉.
作者: 逸云~~    时间: 2011-11-25 22:13

民不举,官不究,谁让她家被举报了呢。

制度就是个游戏规则,慢慢玩吧

这民政部门,确实勤政了
作者: linling3210    时间: 2011-11-26 08:38

这样的执法有点让人哭笑不得,要不然开始就不让土葬,要不然你就别挖。这样谁受的了?执法者也要设身处地的想一想。
作者: 888666444    时间: 2011-11-26 08:50     标题: 同情!!!

很无语,中国的有部分人实在是太强大太BT了!尽管是有很多客观因素造成的,强烈希望以后会更好!
作者: submarines    时间: 2011-12-17 16:51

这种事情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多年来道德缺失造成的。不认鬼神,胆大包天。
作者: ml8    时间: 2011-12-17 17:05

这个王八犊子,打雷怎么没劈死他们。当官的都是疯狗,见谁咬谁。
作者: clifu    时间: 2012-1-28 22:15

民不举,官不究,可是为什么举报个贪官就这么难,举报个普通老百姓就没问题呢
作者: macd57    时间: 2012-1-28 23:36

真的必须要全部火化才可以,不然的话上面就是例子
作者: ZF6316    时间: 2012-1-29 00:26

看来民政部又有了一个致富的商机了 实在看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还能称之为“民政部”该改名了
作者: sniffer999    时间: 2012-1-29 00:36

就连当年教科书上被人讥讽为最黑暗的大清朝,应该也没有此类官方出面挖人祖坟的文史记载吧?怎么到了解放后新中国,而且还是改革开放了——反倒还不如当年?这不是一代不如一代么?
作者: zhaoweisegui    时间: 2012-1-29 03:40

我们的民政这是怎么了?怎么什么事情都能做的出来呢
作者: 繁华盔甲    时间: 2012-1-29 11:04

民不举,官不究?
看到这个帖子,我真的觉得悲哀。从建国初就鼓励火化,“死后必须火化”也是法律规定。现在,居然守法执法的被骂,不守法的被同情。
我只能说,情有可原,法不容恕。中国搞法制管理,真是没有两百年搞不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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