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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姿被迫堕胎林峰急需补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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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姿被迫堕胎林峰急需补肾

想当年,著名的唐国强老师接了北京新兴医院的送子广告,后遭到各界质疑,对此唐老师称是通过朋友介绍的,让人看了很有点交友不慎误入歧途的委屈感。我们虽然不知道内情到底是怎么样的,两方面肯定是有了合同的,唐老师在拿到大把的代言费后,才会天天不厌其烦每天出现在电视节目中,循循善诱地重复着“治不孕到新兴”的神话。能通过治疗使不孕变怀孕当然是件开心事,而不该怀孕一不小心珠胎暗结却是件麻烦事,这也就使人流手术的存在有了合理性和必然性,有生有堕也算是维护生态平衡了。这不,今天看到的一个消息说,孙燕姿的旧照被一名为“深圳平南铁路门诊部”的“无痛人流(人工流产)专科”做成了“3分钟解除意外怀孕”的广告图片,只是这个广告双方没有过友好气氛中的签约,而是医院盗用了孙燕姿的肖像。既为盗用,那么孙燕姿就无疑就是被强迫堕胎了,这显然比唐老师的“两厢情愿”更委屈。想想也是,一个待字闺中的小天后,没来由地被挂到医院外墙上天天公开示众地打胎,难怪要气愤不已地要求公司将官司打到底。

仅就近期而言,孙燕姿的遭遇不是绝无仅有的,与其同病相怜的还有香港无线当红小生林峰。有消息说,杭州一间医院用了林峰的肖像来代言泌尿科,搞得小林啼笑皆非:“这是说我肾亏喽?”有人打趣他说是因为人红所以被利用,我想他回应的“多谢了”的话中,可能更多的是无奈。小林是不是肾虚咱不知道,但这间医院冒用他的头像却应该是事实。小天后被迫打胎与红小生急需补肾,两个广告的内容不同,都与男女之间的那点事密切挂勾,尽管属于不同的医疗领域,却都落脚在盗用他人肖像做虚假广告上,而且这种虚假广告与唐老师的“催生”广告属于截然不同的性质。这样说来,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法律追究的问题。

这两年打肖像权官司的名人真正不少,从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到刘翔为肖像权索赔125万,无论是名人还是平民,大家都知道自己的肖像是不能被随意侵犯的。说两家医院不知道盗用他人肖像要负法律责任,肯定不能服众,唯一的解释的就是想借用名人效应,通过虚假宣传“拉大旗做虎皮”地为自己攫取利润。对这样投机取巧的商家,当事人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提起诉讼,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使这种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就孙燕姿和林峰目前的表态,我更欣赏林燕姿的维权意识,将官司打到底,同时更希望林峰无须担心可能出现的借官司炒作、小题大做等言论,走出无奈和自嘲的心理状态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此类事件都怕麻烦而不去追究,姑息让步,就无异于为不法商人和广告商敞开了法律的漏洞,会更加助长这种不良风气。

当然,由于目前国内对侵权案件还没有太明确的规定和参照标准,加之个别地方有关部门出于地方保护的原因,使这类侵权官司很容易成为法律罗网中的漏网之鱼。但越是这种情况,做为一个正直的艺人,越应该站出来讨得公道,发挥名人在肃清社会风气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使侵权行为和虚假作为受到惩罚。而所有正直守法的公民,也应该联手支持当事人的行为,用舆论压力和媒体监督,声援当事人告倒不法商家,用法律和公正的铁拳打得丫满地找牙,看他还敢不敢呲牙咧嘴地做虚假广告,看以后谁还敢肆意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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