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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ysimsyd 于 2011-8-27 18:32 发表 
1. 美国宪法首先提出人权平等及保障各项人权,使美国从来没能出现中央集权
2. 美国各州独立立法的现实,证明美国就从来没有过中央集权
3. 华盛顿总共做了两届总统,就回去自己农庄了,喜欢中央集权的人,会只干8年吗(楼主不会认为秦始皇只想干8年吧)
4. 如果美国宪法=中央集权,那杰斐逊反中央集权,那不违宪了?楼主还好意思最后一段说杰斐逊也不得不联邦派了,这不自相矛盾吗
呵呵,看了你写1234的就知道你对1787年版宪法和杰斐逊执政时期不甚了解,同样的你也没有认真看我写的文,扫了几眼就上来喷了,你并没有弄清我的中心思想:即美国的政体是由1787年宪法通过时的集权型向民主的权力分散型逐渐转变的。
首先更正你的几个基本观点,有句俗话说得好,政治是妥协的游戏,在政治中并没有非黑即白,很多政治派别的思想是互相交叉互相调和的,并且根据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正、修订和改变的,所以你将中央集权和民主制度一分为二来看,这个是比较片面的,实质上,正是在联邦派和共和党的初期不断斗争中,美国政体才由汉密尔顿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向权力分散型的联邦政府逐渐转变,同时请注意,中央集权并不是个人掌权,而是由国家掌握人事、外交、经济、军事、税收等权力,你用华盛顿和各州做比喻并不恰当,华盛顿支持联邦派的中央集权思想是事实,他在平定威士忌叛乱时听从汉密尔顿的建议,召集了三个州1.5万人的民兵,比他在独立战争时执掌的民兵还多(华盛顿在独立战争时只有独立指挥弗吉尼亚和纽约民兵的权力),当他亲自领兵接近匹兹堡后,叛乱势力畏惧兵锋自行瓦解。威士忌叛乱后他立刻向汉密尔顿指出,合众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和强有力的统一的联邦军队。同样的,在独立战争时,大陆军各军团指挥权是属于州议会的,粮饷也是由各州议会自行筹措的,而1787年宪法通过新联邦政府成立之后,联邦军队由谁掌控呢?这算不算是收各州的权力集权于中央呢?关于华盛顿个人的政治理念和派别后文还会详细提到。
《人权法案》法案诞生的推动者是联邦派人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他们认为必须将宪法作为保障合众国集权秩序和财产的方法,同时也要将宪法作为使国家免受过度自由威胁的途径,但是,如果说他们担心过度自由,他们同样也担心自由太少,加之反联邦派对于中央集权危害的天然恐惧,作为妥协,最后才有了《人权法案》,因此,除开《人权法案》,1787年联邦宪法确实是一部保证联邦集权的宪法,如我前文所说,这同样源自于联邦派对于无政府状态和动荡的天然恐惧,联邦派恐惧民众权力完全没有约束,他们试图通过宪法建立一个既能与民众的情绪保持一个安全距离,又能有效防止动荡不安的政权,这也是为什么在1787年宪法中特意指出众议院应当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而参议院总统和联邦法官的选举却必须在一定的程度上与公众的意愿相隔离的原因。
同样的,在1787年宪法中并没有提到自由建立政党的条款,这种省略并不是疏忽,当时的美国自耕农阶层,特别是华盛顿,相信结党十分危险,应当尽力避免结党现象的出现,大多数宪法的签署者都认为,人们在某一问题上出现意见的分歧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是意见的分歧不应该导致永久性的对立派别出现,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专门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敌对党派的冲突必然会忽视民众的利益,并且大多数情况下党派做出的决策并非依据正义的原则,而是根据利益相关并且专横独断的多数派的上层意见,简而言之,就是形成多数人的暴政。”
然而在1787年宪法通过之后,麦迪逊就相信,汉密尔顿和他的追随者已经形成了利益相关并且专横独断的多数派,这不仅是因为联邦派在极力推行他们打造一个中央集权政府的计划,他们相信汉密尔顿本人已经在全美编织起了一个势力网,而这个势力网具备了一个政党的所有恶劣特征,他们认为联邦派利用从华盛顿处摄取的任免和奖赏的联邦特权,和联邦派掌握的其他权力,作为联邦派支持者的奖赏,并且获得更多的同盟,他们鼓励和组织地方协会(大多是世袭性的贵族性团体,例如爱国者部队高级军官组成的辛辛那提协会),以加强联邦派在地方的政治地位,联邦派的反对者认为,联邦派的所作所为完全是18世纪不列颠腐败政府的翻版。
所以反对派觉得,联邦派在建立一种危险的独裁结构,他们除了组成类似的反对势力以外,别无他法,这就是另外一个政治团体,他们自称“共和党”(非现在的共和党),共和党同样效仿联邦派,在全美组成他们的各州委员会、社团、小组,各个委员会跨州支持,联合起来影响各州、各地的选举,和汉密尔顿坚信他的国家极权主义是代表着国家利益一样,共和党也认为他们是在为保卫人民而战,双方都不愿意承认自己是一个政党并且也不承认对方所拥有的权力,在学术界,这种状态被称为“最初的党派制度”。
和联邦派的集权主义工业化社会理想所对应的,共和党人以自耕农和从事农业的小资产阶级居多,他们对大城市和都市暴徒充满恐惧,他们反对发展工业,他们认为这会增加城市无产者——主要是工人的力量,杰斐逊设想的,就是一个权力分散的农业化共和国。
在华盛顿掌权的8年中,联邦权力的实际拥有者是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在他卸任之后依然如此,1792年全国大选临近时,作为联邦派的同情者华盛顿(这点不是我杜撰,1797年华盛顿卸任时,他在向全国人民发表的告别演说中对共和党进行了尖锐的抨击,当然,这个演说的一部分是由汉密尔顿起草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汉密尔顿对华盛顿的影响力)萌生去意,最后在汉密尔顿的劝说下才勉强同意竞选连任。在汉密尔顿发挥影响力的时代,尽管共和党人对联邦派执掌的政府发起了连番攻击,甚至采取了一些低劣的手段,例如串通法国人出卖联邦的谈判底线以对联邦派的外交计划制造障碍(同样可以在华盛顿的告别演说中看出端倪,即原文的“串通外国施加影响的险恶用心”),但是美国依然按照联邦派的计划走上了规律发展的道路,大城市的不断出现,工业高速发展,所以杰斐逊上台之后,他已经发现美国步上了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快车道,这和他建立一个殷实、独立、没有手工作坊、没有工业重镇、也没有欧洲的城市暴乱的自耕农构成的幸福社会的理想是背道而驰的。
同样的,杰斐逊普及基础教育的理想也收到了挫折,因为全美的教育依然是上等人的权力,在文化方面,美国文化呈现的不是农耕社会式的田园简朴风格,而是联邦派所推崇的国家主义情绪(正如1772年流行的《美国辉煌崛起之歌》所预言,美国人相信美国终将成为地球核心,这种国家主义倾向和杰斐逊推崇的田园式农业文化是完全相反的),同时,杰斐逊推崇的启蒙主义式的理性哲学也遭遇了重大挫折:他恰好遭遇到了19世纪初的信仰复兴运动,和信仰复兴运动的巨大浪潮相比,新的理想主义哲学不堪一击。
所以,尽管在废除官僚主义权力机构和约束联邦权力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作为一个成熟的政治家,杰斐逊最终不得不屈服于社会变革的巨大惯性,他选择了妥协,最终接受了联邦派发展工业国家的主张,也不在坚持要完全分散已经集权了的联邦政府的权力,例如,杰斐逊执政期间共和党与联邦派围绕执法部门的进行了一系列斗争,为了夺取联邦派盘踞的执法部门的权力,杰斐逊要求国会弹劾最高法院陪审法官、坚定的联邦派成员塞缪尔·蔡斯,虽然蔡斯并没有犯法,但是一些共和党人认为弹劾并不需要以犯法为前提,国会可以以政治原因弹劾法官,结果最终参议院裁定蔡斯无罪,并且规定,不能将弹劾作为单纯的政治武器,共和党人攻击执法部门的努力失败。于是执法部门依然作为政府强有力的分支存在,和共和党的一管意愿相反,中央集权的权力不断扩大,最高法院更多情况下是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权力,最后,杰斐逊本人也将人事任免权作为了自己有效的政治武器,对,写到这里,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杰斐逊不得不联邦派了。
杰斐逊政治观点的转变同样可以从别的方面来佐证,前文中我提到了,杰斐逊和共和党人最初的理想是建立一个殷实、独立、没有手工作坊、没有工业重镇、也没有欧洲的城市暴乱的自耕农构成的幸福社会,趋向扩张的国家主义是联邦派的政治理念,然而在杰斐逊卸任时,美国国土增加了一倍。杰斐逊的任期内扩充了陆军,建立了河上舰队,购买了路易斯安那,组织了刘易斯和克拉克的西部探险,和法兰西与英国持续发生海上冲突,与西部氏族部落进行战争,在杰斐逊当选时,他的支持者相信他能够给国家性质带来巨大的变化,扭转汉密尔顿梦想中世界强国的发展方向,回归共和党人梦想中的单纯农业共和国,从而愉快而光荣的孤立于欧洲国家的腐败没落和阴谋诡计之外,然而从杰斐逊在任期间美国的扩张速度和对外政策来看,杰斐逊最终比联邦派人还要国家主义,这也导致了美国在1812年与英国发生了另外一起冲突,即1812年战争,在这场战争中,华盛顿被英军攻下,白宫、国会大厦和其他一些政府大楼被烧毁,最终,美国在1814年获得了一个较为有利的停战协定,美国开始进入历史上的“感觉良好时期”。
还是用我前面已经写过的一句话作为这个长文的结尾吧,从1780年开始持续到杰斐逊时期围绕着宪法和联邦政府出现的一系列政治斗争和妥协、融合、演变,正是合众国从立宪会议时的集权统治的国家,逐渐转变为民主国家的历史缩影。希望你看清楚了,不要又上来扣我个“偷换和故意模糊概念”“预设立场”之类的帽子了,呵呵,我都被扣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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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dmaxtear 于 2011-8-27 21:39 编辑 ]